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11-34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批复的公告 2011-07-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 年7 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179号),对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宜批复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25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面值不超过16亿元,自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进行。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影响本次债券发行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司在接到该批复后将严格按照核准文件的要求,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尽快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和发行公告将于发行前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届时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zse.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