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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1—27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2011-07-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43,725,000股,占总股本比例为18.20%;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8月3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转增数量为4,025万股,即流通股股东每10 股获得3.5股转增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直接送股,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1.5股。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2006 年7月17日召开了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2006年7月28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期:2011年8月3日;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为43,72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8.20%;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股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相关股东申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事宜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报告。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本次涉及的即将可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信息信达所持限售股份43725000股。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相关规定。 2、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股权分置改革时作出的各项承诺,截至 2011年7月28日,未发生违反股改承诺的情形。 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所持厦门信达股份于2011年7月 28日起可上市流通。 4、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明确同意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 是 √否; 控股股东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内暂无通过深交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5%及以上股份的计划。如果控股股东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实际控制人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计划未来通过深交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 是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 是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 是 √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 是 □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7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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