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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7-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 2011-045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1年7月28日上午9:30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11年7月15日以传真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实施方案的议案》

根据“关于对《关于加强辖区上市公司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广东证监[2011]79号)的要求,在充分认识加强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重要性的基础上,对公司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现状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对照广东证监[2011]79号文的监管要求,制定了《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实施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入股广东花都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500万元投资参股广东花都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公司将持有其10%的股份。

公司是专业的ATM设备生产商和运营商,此次投资参股金融企业,旨在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延伸公司ATM业务产业链,进一步融洽公司ATM业务与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之间的关系,为ATM业务的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公司本次投资入股广东花都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风险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广州天河软件园高唐新建区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为推进公司“科技大厦、科研中心及ATM网络运营中心”项目的建设,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受让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位于天河区软件园高唐新建区高唐大道地段AT0305112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土地使用性质为科研设计用地;总用地面积15731㎡,其中可建设用地面积14693㎡,城市绿地面积1038㎡,使用年限为50年。该地块的容积率≤2.0,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

公司本次购买土地不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盖章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 2011-048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杨文江先生的通知,其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工业大道支行的16,670,000股(公司实施2010年度权益分派后变更为19,172,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该部分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9%。解除质押的情况如下:

解除质押时间解除质押数量备注
2010-11-238,330,000公司2010年度权益分派于2011年4月7日实施完毕。
2011-7-2710,842,000控股股东杨文江先生质押的16670000股股份于2010年11月23日解除8330000股质押后,尚剩余8340000股未解押,由于公司于2011年4月7日实施了2010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转赠3股后,质押的8340000股股份增至10842000股。
合计19,172,000

截至2011年7月28日,杨文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1,674,168股,占总股本的49.84%,其中质押股份为10,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2%)。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 2011-046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入股

广东花都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延伸公司ATM业务产业链,进一步融洽公司ATM业务与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之间的关系,为ATM业务的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入股广东花都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500万元投资入股广东花都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2500万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10%。

一、村镇银行的发展前景

1、村镇银行的定义

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的,产权机构明晰,以现代企业制度构建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2、 发展前景

2006 年,银监会出台《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要积极支持和引导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收购、新设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鼓励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新设主要为当地农户提供金融服务的村镇银行。

2007 年,村镇银行的试点省份由原来的6个省扩大到全国范围31个省。

2010 年,国务院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鼓励民间资本投资金融服务业。

自广州市政府提出了“东进西联,南优北拓”的城市发展战略以来,花都区经济社会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社会各项事业也与经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先后获得了“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区”、“第三次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优秀城市”。

花都区实施快速健康发展战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工业,加快发展第三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提高城镇建设管理水平,经济规模和经济质量逐步提高。而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空港经济的发展以及科研产业基地的建设等将进一步推动花都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二、拟组建广东花都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名称:广东花都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

注册资金:人民币2.5亿元

实缴资金:人民币2.5亿元

发起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底前

三、投资参股广东花都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意义

公司投资金融股权的意义在于:

1. 可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延伸公司ATM业务产业链,进一步融洽公司ATM业务与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之间的关系,为ATM业务的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 能够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包括分红收益和金融股权溢价收益;

3. 投资金融股权可提升公司资产质量和投资形象;

4. 可以拓展公司融资渠道。

四、投资计划

公司拟投资人民币2500万元,占其股份的10%。

五、其他说明事项

1、公司本次投资入股广东花都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风险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2、由于广东花都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筹备组建阶段,公司将依据实际进程,适时发布进度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 2011-044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11年7月28日上午10:30-12:00

2、会议地点: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文江先生主持。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4人,代表股份172,002,1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44,430,450股的49.9381%。

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议案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发行2011年招商银行第一期中小企业集合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002,16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赖江临、李文敏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盖章的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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