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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7-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11-029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媒体报道

近日国内部分网络论坛及网站先后出现了大量针对公司的报道或转载,内容主要为:紫鑫药业注册空壳公司,空买空卖人参大肆造假。

二、澄清说

公司核实相关情况后,针对上述报道说明如下:

1、 报道中所提及的人参贸易公司与本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

2、本公司的员工名册上未找到报道中所提及的人参贸易公司的自然人股东;

3、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数据都是真实的,客观的,不存在业绩造假的情况;

4、为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主要从事人参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吉林草还丹药业有限公司已就此事向公安机关报案,当地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

5、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三、必要提示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声明!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11-032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为:2011年8月15日(星期一)上午9:00 开始,会期半天。

2、股权登记日:2011年8月8日

3、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南关区东头道街1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二、会议议题: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1年8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a)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b)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东头道街1号)信函上请注明" 股东大会"字样,邮编:130041

3、登记时间:2011年8月10日至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4、其他注意事项:

(1)会务联系人:钟云香 梁世昌

联系电话:0431-88661817

传真电话:0431-88698366

通讯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东头道街1号

(2)参加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序号议案名称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委托人(盖章或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11-033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钟云香女士为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1年7月28日接到公司董事会秘书曹恩辉先生辞职报告,曹恩辉先生因工作原因,请求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一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曹恩辉先生的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曹恩辉先生辞去董事会秘书后,继续担任本公司董事,并任公司专职常务副总经理。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聘用钟云香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经审查钟云香女士的个人简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同意聘请钟云香女士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钟云香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长春市东头道街1号

联系电话:0431-88661817

传 真:0431-88698366

电子信箱:zyx127@163.com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11-031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7月28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1年7月1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加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会议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郭春生先生主持,监事范水波、韩明、汤兆利,副总经理李宝芝、财务总监徐吉峰、董事会秘书曹恩辉列席了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二○一一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半年报摘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2011-030)号公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申请32,000万元贷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公司将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32,000

万元,用于采购原材料。

2、贷款方式为信用贷款。

3、授权财务经理孙莉莉女士全权办理贷款手续。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章程修改部分详见附件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吉林紫鑫人参销售有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将在吉林省长春市设立全资子公司吉林紫鑫人参销售有限公司,并授权

韩明先生全权办理相关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相关筹建子公司事宜:

注册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法定代表人:韩明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人参及相关产品的销售(暂定)

五、审议通过了《选聘公司副总经理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选举曹恩辉先生出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钟云香女士出任公司副总经理。(曹恩辉先生、钟云香女士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选举钟云香女士出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梁世昌先生出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梁世昌先生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和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2011-032)号《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1:曹恩辉先生简历

1975年11月生,经济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2002年,吉林天三奇药业广西分公司,负责财务工作;2002年-2004年,长春用友软件公司,实施部顾问;2004年-2009年,中磊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09年5月,任紫鑫药业证券事务代表,2009年11月12日,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曹恩辉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或持股百分之五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2:钟云香女士简历

1977年1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2005年任农标普瑞纳(抚顺)饲料有限公司会计;2005年-2010年就职于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吉林分所,历任审计助理、项目经理;2010年10月就职于紫鑫药业任证券部长。2011年7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九期中小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班并考试合格。钟云香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或持股百分之五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3:梁世昌先生简历

1978年4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8月-2009年10月,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历任高级审计员、项目经理;2009年11月-2010年12月,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任项目经理;2010年12月份进入紫鑫药业证券部工作。2011年7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九期中小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班并考试合格。梁世昌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或持股百分之五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4:章程修改部分对照表

条目修改前修改后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649.5691万元。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1,299.1382万元。
第十九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256,495,691股,全部为普通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512,991,382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八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当持有本公司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时,可以一次性转让其所持有本公司的全部剩余股份。
第八十二条(5)对中小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公司将通过多种形式向中小投资者做好议案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并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三个交易日内至少刊登一次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十一)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通过多种形式向中小投资者做好议案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并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三个交易日内至少刊登一次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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