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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1-018债券代码:126016 债券简称:08宝钢债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7-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公司章程》第112条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认可的其他人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公司章程》第117条规定: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董事会将拟议的决议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董事,且签字同意该决议的董事人数已达到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作出该决议所需的人数的,则可形成有效决议。 根据何文波、马国强、刘占英、赵周礼、诸骏生董事的提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以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对《关于规避部分原材料风险的议案》进行表决。公司于2011年7月20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及会议资料。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关于规避部分原材料风险的议案》。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7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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