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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天龙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7-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ST天龙 编号:临2011--029 太原天龙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7月29日15:00在公司十七楼会议室召开,出席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员5人,所持表决权股份47,568,89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3.50%,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山西锋卫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法律意见。大会由董事长王英杰先生主持,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王英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票47,568,890股, 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选举刘军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票47,568,890股, 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选举刘会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票47,568,890股, 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4、选举赵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票47,568,890股, 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5、选举夏胜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票47,568,890股, 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6、选举戴蓉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票47,568,890股, 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7、选举张朝元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票47,568,890股, 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8、选举田旺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票47,568,890股, 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9、选举王付学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票47,568,890股, 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庾润合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票47,568,890股, 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选举田学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票47,568,890股, 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选举陈敬晖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票47,568,890股, 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以上3人与公司职工代表选举的职工监事白华女士、寄鸿忠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签订〈债务担保合同〉的议案》; 同意票47,411,530股, 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 %。反对票0股,弃权票157,36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 %。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票47,568,890股, 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山西锋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出具了法津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会议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和召开会议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1、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2、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简历 附件1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王英杰先生,1971年7月出生,辽宁绥中人,大学本科,历任珠海市金正电子工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现任东莞市金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军华先生,1972年12月出生,山西闻喜人,硕士研究生,审计师、注册税务师、土地估价师。历任山西省审计厅审计事务所科员、副主任科员、业务部主任,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财务中心主任、太原市国资委产权处处长。现任太原市国资委业绩处处长、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刘会来先生,1955年10月出生,河北人,大专。历任东莞市金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广东省昊正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东莞市金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珠海市鑫安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赵骏先生,1964年6月出生,山西五台人,在职研究生。历任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事处干事、副处长、处长、天龙购物广场总经理,现任太原天龙金正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董事。 夏胜强先生,1973年7月出生、湖北随州人,大专。历任东莞市金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计调部经理、珠海市金正电子工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珠海市金正电器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珠海市金正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戴蓉女士,1965年11月出生,山西太谷人,研究生,会计师。历任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财务科长、太原市三晋大厦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董事长助理,现任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 张朝元先生,1960年5月出生,山西河津人,大学本科, 高级培训师。历任空军某部飞行大队分队长、教导员,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办公室副主任。现任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培训中心主任,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田旺林先生,1957年12月出生,山西祁县人,大学本科。历任山西财经学院财务处会计、山西汾酒独立董事、大同水泥独立董事。现任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财会系主任,教授,会计专业建设带头人,山西省教学名师,山西焦化独立董事、振兴生化独立董事。 王付学先生,1971年1月出生,山东青岛人,硕士研究生。历任青岛大学医学院会计,中信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中信万通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上海上实集团青岛联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监。 附件2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简历 庾润合先生,1975年6月出生,山西襄汾人,大专,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历任大同精诚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审计助理,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山西分所审计项目经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山西分所(原山西省天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经理,珠海市金正电器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现任山西金正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田学毅先生,1983年10月出生,山东枣庄人,大学本科,历任上海思源咨询事务所项目助理,现任山西金正光学科技有限公司筹备组工作人员。 陈敬晖先生,1984年4月出生,广东潮阳人,硕士研究生,历任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涉外)书记员,现任上海思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投资顾问。 白华女士,1976年2月出生,山西原平人,大专,历任太原市仙居园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现任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总经理办公室经理。 寄鸿忠先生,1981年4月出生,陕西宝鸡人,大学本科,历任珠海市金正电器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售后服务部经理、品质部副经理、销售部经理,现任珠海市金正电器有限公司DVR事业部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ST天龙 编号:临2011--030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中期业绩预亏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预计业绩情况 1、 业绩预告期间: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2、 业绩预计情况:经公司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11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 3、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408,244.77元 2、每股收益:-0.079元 三、业绩预亏原因说明 公司的不良债务及自身流动资金不足,对外融资成本加大,致使财务费用较高;整体行业不景气,加之部分新产品在试产阶段,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形成压力;政策性工资上涨,单台产品毛利率下降。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山西锋卫律师事务所 关于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龙集团或公司)董事会聘请和山西锋卫律师事务所委派,本所律师出席天龙集团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进行法律见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及《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所律师审查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材料,并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提案审议情况,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现场核验。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天龙集团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并于2011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刊登召开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于2011年7月29日下午15:00在太原市迎泽大街289号公司十七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王英杰先生主持。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要求,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会议召开通知,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截止2011年7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实际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1)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部分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股份共计475688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50%;(2)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经审查,上述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三、股东大会的议题 公司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定提交的议题为: (1)审议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审议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审议公司《关于签订〈债务担保合同〉的议案》; (4)审议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审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提案经审议后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王英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4756889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选举刘军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4756889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选举刘会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4756889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选举赵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4756889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选举夏胜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4756889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选举戴蓉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4756889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选举张朝元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4756889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选举田旺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4756889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9、选举王付学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4756889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职工监事白华女士、寄鸿忠先生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直接进入监事会,其余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庾润合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4756889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选举田学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4756889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选举陈敬晖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4756889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签订〈债务担保合同〉的议案》; 同意4741153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 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15736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4756889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见证 山西锋卫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刘正 见证律师:郭伟平、司岩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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