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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7-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地产 编号:临2011 - 030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1 年7 月29 日(星期五)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9号华业国际中心A座16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徐红女士

  6.出席会议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股东 7 人,代表公司股份 253,288,6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27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版)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53,288,633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 %。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选举徐红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同意253,288,633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获得通过。

  选举蔡惠丽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同意253,288,633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获得通过。

  选举燕飞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同意253,288,633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获得通过。

  选举颉茂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253,288,633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获得通过。

  选举李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253,288,633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获得通过。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选举张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同意253,288,633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获得通过。

  选举蒋丰青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同意253,288,633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获得通过。

  张焰先生、蒋丰青女士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王剑聪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253,288,633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0 股,弃权 0 股,获得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地产 编号:临2011-031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一次董事会于2011 年7 月22 日以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1 年7 月2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徐红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的董事5人,实际出席的董事5人,其中独立董事2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版)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推举徐红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 战略委员会成员三人,由董事徐红女士、独立董事颉茂华先生、独立董事李力先生组成,其中徐红女士为召集人。

  2. 提名委员会成员三人,由董事燕飞先生、独立董事颉茂华先生、独立董事李力先生组成,其中颉茂华先生为召集人。

  3. 审计委员会成员三人,由董事蔡惠丽女士、独立董事颉茂华先生、独立董事李力先生组成,其中李力先生为召集人。

  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三人,由董事徐红女士、独立董事颉茂华先生、独立董事李力先生组成,其中颉茂华先生为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徐红女士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同意聘请徐红女士为公司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董事长兼总经理徐红女士提名,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请燕飞先生、莘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毕玉华女士为总经济师、陈力先生为总工程师、许立超先生为财务总监、赵双燕女士为董事会秘书。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同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1)。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发表无异议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聘请上述高级管理人员。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徐红女士提名,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请张雪梅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1: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徐 红:女,1968年出生,硕士。2000年至2006年2月在华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常务副总裁;2006年2月至今在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长并于2007年12月26日兼任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燕 飞:男,1977年出生,硕士。2000年8月至2005年6月就职于华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投资部,任投资经理;2005年6月至今历任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执行董事;现任公司执行董事兼副总经理。

  毕玉华:女,1957年10月出生,大专。1979年至2005年在现中铁建工集团历任预算员、预算工程师、预算部经理、公司副总经济师、总经济师;2006年至今历任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合同预算部经理、总经济师;现任公司总经济师。

  莘 雷:男,1962年出生,本科毕业于北方交通大学(现北京交通大学)建筑系工民建专业。1984年开始在铁道部基建总局工作,负责项目技术管理工作,1994年起分别在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香港敬安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天行建房地产开发公司、北京北亚华欣置业有限公司、北京博强投资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工程部经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职务;2007年至今历任华业地产下属北京城市公司总经理、华业地产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许立超:男,1973年1月出生,硕士。1995年至2007年先后在北京科技大学、中国中纺集团、大连万达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会计及财务管理工作;2008年进入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财务资金部副经理、经理、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陈力:男,1962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1985年毕业于清华大学建筑系。1985年至2006年先后在广播电影电视部设计院、中外建、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工作,高级建筑师,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2007年至2011年在路劲地产集团工作,任集团总建筑师、隽御商业地产集团常务副总职位。2011年进入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任总工程师职务。

  赵双燕:女,1976年出生,南开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天津大学工学学士。历任北京财富汇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分析师、中弘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经理、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经理。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张雪梅:女,1978年出生,专科学历,2005年2月进入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起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于2007年3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31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地产 编号:临2011-032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一次监事会于2011 年7 月19日以电话及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1 年7 月29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张焰先生主持了会议,经出席会议的监事讨论及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推举张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推举张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三十日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北京华业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接受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对公司2011年7月29日召开的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会议")进行见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等有关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四届六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董事会于2011 年7月1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公告形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于2011年7月29日上午10时在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9号华业国际中心A座16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红女士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

  出席会议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股东共7人,共持有或代表公司股份253,288,6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27%。

  出席会议的还有公司的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会议的人员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事项:

  1.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会议推举的监票人对会议的表决情况进行了监票和统计。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会议审议全部议案均已作出决议,其中以特别决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盖章) 经办律师(签字):

  负责人:朱玉栓 彭山涛:

  张 宇: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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