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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7-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263 股票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1-42 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后持股比例低于 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在2011年7月30日发布的《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权益变动书”)中,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聚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能控股”)于 2011年7月2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8%。 2011年7月28日,公司收到浙江聚能控股有限公司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其于2011年7月2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8%。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浙江聚能控股有限公司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本次权益变动后,浙江聚能控股有限公司不再是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4、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大东南包装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聚能控股减持股份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1-43 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股东浙江聚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能控股”)于2009年12月29日,将其持有的2250万股限售流通股(限售期自2008年7月28日至2011年7月27日)质押给江西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为浙江滨江建设有限公司向江西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人民币柒仟万元提供担保。聚能控股于2009年12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上述股份的质押登记手续(详见本公司于2010年1月5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股东部分股权质押解除和再次质押的公告》)。 2011年7月29日,公司接到浙江聚能控股有限公司的告知函,获悉该公司已于2011年7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所持22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3%)限售流通股解除质押的登记手续。 截止公告日,浙江聚能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数为21,157,8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4%,聚能控股质押的总股数为4,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7%,占聚能控股持有本公司股份的21.27%。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7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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