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太原刚玉 公告编号:2011-19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7-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未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未有新提案提交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7月29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公司三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杜建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2,279,2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34%。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浙江英洛华磁业有限公司提供抵押贷款的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1年7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的公告,编号2011-17)。 表决结果:同意票92,279,2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兆存 贺维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七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