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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7-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13 证券简称:中航精机 公告编号:2011-028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7月21日以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11年7月28日在襄阳市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亲自出席会议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表决,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于2011年7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2011年7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二、会议以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产处置的议案》。 为避免资产闲置,公司拟对两套设备和两处房产进行处置。 将450T精冲机(账面原值12,833,918.32元、账面净值2,978,538.54元)和双端面磨床(账面原值315,000.00元、账面净值150,601.50元)以评估价3,494,044.00元和154,580.00元(经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评估,增值率分别为17.31、2.64 %)转让给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航精冲技术有限公司;将两处用于工人倒班休息的住宅房产(账面原值148,297.90元、账面净值113,811.09元)以市场价格出售。 上述资产处置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未对本期经营成果造成影响。 三、会议以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组织机构调整的议案》。 为适应发展需要,加强公司动力系产品的开发力度,设立动力系产品开发事业部。 四、会议以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11年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 为推进公司动力系产品项目建设,根据市场开发进度,公司拟增加2011年技术改造支出1596万元,资金来源于自筹,用于采购生产汽车自动变速箱离合器毂壳体的专用设备。 五、会议以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公司在编制一季度合并报表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2006)第四条:“本准则不涉及下列企业合并:仅通过合同而不是所有权份额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企业合并”,因此未按企业合并准则进行合并,而是直接将武汉精冲账面价值按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合并。 在半年报编制过程中,通过学习发现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2010)及财会[2010]25号《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仅通过合同而不是所有权份额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或特殊目的主体)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企业合并,也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五条至第十九条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据此,公司以控制日2011年2月28日为时点对武汉精冲整体资产进行评估,确认其公允价值。 鉴于上述事项,公司对2011年一季报会计数据进行调整。 会计差错对2011年一季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①资产负债表项目影响情况:
②利润表项目影响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本年度发生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制度的规定恰当地进行了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财务报表更加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是恰当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的有关规定和差错更正的有关程序;经更正后的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的规范运作。该事项没有对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造成损害,同意该项会计差错更正。 会计差错更正的详细内容见公司2011年7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特此公告。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13 证券简称:中航精机 公告编号:2011-029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7月21日以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11年7月28日在襄阳市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亲自出席监事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会议以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公司全体监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做了认真仔细的审阅,并形成了专项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产处置的议案》。 三、会议以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此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条——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要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对会计差错的会计处理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该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特此公告。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13 证券简称:中航精机 公告编号:2011-031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发生的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说明如下: 1、会计差错事项的原因及性质说明 2010年11月11日,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51%股权的武汉中航精冲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精冲")召开二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章程和合营合同修正案。根据武汉精冲董事会决议,公司推荐担任武汉精冲的中方董事人数达到3名,占武汉精冲董事会5名董事的多数;武汉精冲的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均由公司推荐,副总经理由外方推荐。2011年2月25日,武汉精冲就董事变更情况完成工商备案。 综上所述,公司通过增加董事会董事人员和修改武汉精冲合同、章程已实现对武汉精冲的实质控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的规定,2011年3月1日起将武汉精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在编制一季度合并报表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2006)第四条:“本准则不涉及下列企业合并:仅通过合同而不是所有权份额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企业合并”,因此未按企业合并准则进行合并,而是直接将武汉精冲账面价值按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合并。 在半年报编制过程中,通过学习发现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2010)及财会[2010]25号《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仅通过合同而不是所有权份额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或特殊目的主体)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企业合并,也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五条至第十九条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据此,公司以控制日2011年2月28日为时点对武汉精冲整体资产进行评估,确认其公允价值。 鉴于上述事项,公司对2011年一季报会计数据进行调整。 2、会计差错对2011年一季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①资产负债表项目影响情况:
②利润表项目影响情况:
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本年度发生的上述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制度的规定恰当地进行了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财务报表更加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是恰当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的有关规定和差错更正的有关程序;经更正后的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的规范运作。该事项没有对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造成损害,同意该项会计差错更正。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此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条——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要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对会计差错的会计处理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该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特此公告。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7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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