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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2011-07-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根据中国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经了解,截至2011年6月30日,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实际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52,900.00万元,河南神火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实际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83,900.00万元,沁阳沁澳铝业有限公司实际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17,975.00万元,河南新郑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实际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28,470.00万元,河南神火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104,400万元,河南神火铝材有限公司实际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10,000万元,商丘阳光铝材有限公司实际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30,000万元,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实际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38,500.00万元,合计人民币366,145.00万元,占公司2010年底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1.37%。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对外担保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公司控股合并河南有色之前,河南有色为其子公司汇源铝业实际提供担保8,000.00万元,此项担保将于2011年12月16日到期。 截止2011年6月30日,公司无其他担保行为,亦无逾期担保事项。 经过调查了解,2011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上市公司子公司除外)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资金问题,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本报告期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 独立董事签字: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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