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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81 股票简称:亚泰集团 编号:临2011-027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7-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7月29日上午9时在亚泰大厦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351,029,828股(含授权委托),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53%。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宋尚龙先生主持了会议,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票代表股份351,029,8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代表股份0股,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票代表股份351,029,8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代表股份0股,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议案: 同意票代表股份351,029,8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代表股份0股,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张晓蕙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一年七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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