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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 正 2011-07-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报2011年7月29日D68版《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1半年度报告摘要》中6.4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刊登有误,现更正如下: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2009年7月14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祈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开发的位于重庆市渝北区龙溪镇街道银华路168号"祈年·悦城"价值30,000,000元的房产被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民事裁定书》[(2009)一中民四初字第47号]查封(该事项详见本公司于2009年7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内容)。 2010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0)一中刑初字第88号]裁定:解除对重庆祈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坐落于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银华路168号"祈年·悦城"价值23,300,000元房屋的查封。继续查封重庆祈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重庆中大东旭投资有限公司借款558.6万元及10%期限为二年的利息总计670余万元的房屋。待重庆祈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上述欠款提存我院后,对上述查封予以解封(该事项详见本公司于2010年12月29日在《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公告内容)。截止报告期末,总计为670余万元的房屋尚未解封。 特此更正。 2011年7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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