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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规范》发布 自律管理再上新台阶

2011-08-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2011年5月30日,交易商协会正式发布了《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简称"发行规范")。发行规范从维护投资人和发行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银行间市场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对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进行了规范,强化了自律管理,提高了发行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自2005年短期融资券首批发行以来,年发行量从最初的1300多亿增加到上万亿,市场存量也从1000多亿增长到2万多亿,市场发展突飞猛进。在市场迅速发展的过程中,由于人民银行和交易商协会始终坚持规范化管理和严格要求,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工作总体规范而有序,保证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

  随着发行规模的日益扩大,发行方式、投资人、发行人都在日益丰富。发行方式从最初几乎千篇一律的簿记建档发行到逐渐开始有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选择招标发行。投资者从最初以商业银行为主发展为银行、证券、保险、基金、联社等各类型机构积极参与。发行人从最初的少数几家大型央企发展为包括央企、国企、民企在内的多层次结构。因此,市场急需对发行过程中各方利益主体的行为进行规范化约束,保证发行过程中的公平和透明。发行规范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

  发行规范一方面对既往发行工作中行之有效的通行做法和基本经验从规范化角度予以确认,另一方面将现行做法中应该明确但尚未明确的事项给予明确。本次发行规范最突出的特点就是明确了发行过程中不管是招标方式还是簿记建档方式都要做到招标室和簿记室与其他办公区域的物理隔离,同时对进入招标室和簿记室的人员以及通讯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发行规范这一制度安排有效控制了发行过程中的知情人范围、保证了招标和簿记过程中的信息保密,从而做到对所有投资者公平、公正。

  发行规范发布两个月来,各家主承销商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自律规范,不断完善发行环节,保障了市场健康、良好运行,取得良好效果。

  总体而言,发行规范的发布标志着交易商协会对市场参与者的自律管理再上了一个新台阶,有利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一步在规范中蓬勃发展。 (中国光大银行 供稿)(C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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