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1年8月2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8-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ST琼花 公告编号:临2011-020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传闻情况

近日,有媒体传闻本公司将被“注入稀土”。

二、澄清说明

针对传闻,本公司致函江苏琼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琼花集团”)并以电话方式问询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核实,上述本公司将被“注入稀土”传闻不属实。

1、琼花集团回函称:琼花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于在青先生(亦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未与拥有稀土资产的他人洽谈合作事宜,亦未与拥有稀土资产的他人签署意向性协议或合同;

2、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与拥有稀土资产的他人洽谈合作事宜,亦未与拥有稀土资产的他人签署意向性协议或合同。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三、其他说明

1、2011年4月19日,本公司原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决议有效期到期。2011年4月15日,本公司将原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决议有效期延长一年的议案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表决,但未能获得通过。本公司原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有效期已过,且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集团”)和琼花集团来函,认为房地产业务资产重组暂不具备操作性,不再继续实施原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因此,本公司将于近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材料。

2、2011年7月29日,本公司披露的半年度业绩快报显示2011年半年度亏损1,907.48万元,目前,仅靠本公司自身能力,无法扭转亏损局面。若2011年全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2011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将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鉴于此,琼花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将继续推动本公司重组等事宜,国信集团作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将继续支持琼花集团采取积极举措,推进本公司健康持续发展。但由于需要解决的问题过多,琼花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目前无法就本公司重组等事宜做出有效明确的措施,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 ST琼花 公告编号:临2011-019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将被司法执行用于偿还债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1年7月29日,第一大股东江苏琼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琼花集团”)向本公司送达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扬州中院”)和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邗江法院”)民事裁定书、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集团”)等共计36名债权人向扬州中院、邗江法院申请执行琼花集团持有本公司13,5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以抵偿琼花集团所欠债务。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裁定情况

2011年7月28日,扬州中院出具(2011)扬执字第0121号等20份《民事裁定书》。经国信集团等计20名债权人申请,扬州中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2条的规定,拟将琼花集团持有本公司11,800,36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划转至国信集团等计20名债权人开立的或指定的证券账户。

2011年7月28日,邗江法院出具(2011)扬邗执字第0326号等16份《执行裁定书》。经于会庆等计16名债权人申请,邗江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2条的规定,拟将琼花集团持有本公司1,699,64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划转至于会庆等计16名债权人开立的或指定的证券账户(上述详细内容见附件)。

二、本次司法执行及其影响情况

司法划转前,琼花集团持有本公司43,986,422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6.36%,其中43,986,421股处于质押、限售状态,另1股处于限售状态。琼花集团将申请13,500,000股股份解除质押,司法划转后,国信集团等计36名债权人可能会申请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司法划转后,琼花集团持有本公司30,486,422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8.27%,仍为第一大股东。国信集团持有本公司19,483,433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11.67%,为第二大股东。

截至2011年7月29日,琼花集团持有本公司上述13,500,000股股份未被司法执行。若被司法执行,琼花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变动超过5%,琼花集团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有关规定已于本公告当日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国信集团等计36名债权人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变动均未超过5%。

特此公告。

附件:第一大股东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司法划转统计表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附件:第一大股东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司法划转统计表

序号申请执行人法律文书案号划转股数

(万股)

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011)扬执字第0121号500.00
南京振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2011)扬执字第0119号21.00
卢耀宇(2011)扬执字第0048号27.00
朱卫(2011)扬执字第0028号36.00
王北城(2011)扬执字第0118号14.40
张业武(2010)扬执字第0204号50.00
张玉珍(2010)扬执字第0188号49.20
王维霞(2011)扬执字第0037号32.04
梁玲(2010)扬执字第0033号60.00
10卜正凯(2010)扬执字第0206号40.00
11凌露(2010)扬执字第0210号20.00
12蒋韵山(2010)扬执字第0203号40.00
13江苏泰豪投资有限公司(2011)扬执字第0097号48.00
14张军(2011)扬执字第0120号36.45
15涂新弟(2009)扬执字第0308号64.946
16陈静(2010)扬执字第0208号35.00
17高斌(2010)扬复执字第0148号24.00
18张成海(2010)扬执字第0207号40.00
19李艳军(2010)扬执字第0205号30.00
20罗亚妹(2010)扬复执字第0149号12.00
21于会庆(2011)扬邗执字第0326号14.16
22李洋(2011)扬邗执字第0065号5.40
23南京勃爵贸易有限公司(2010)扬邗执字第0727号8.22
24陈勇(2011)扬邗执字第0191号5.58
25王京玲(2011)扬邗执字第0691号7.104
26孙晓青(2011)扬邗执字第0692号35.00
27黄红霞(2011)扬邗执字第0696号32.88
28邓乐文(2011)扬邗执字第0693号11.94
29钱涵(2011)扬邗执字第0694号4.80
30韩守福(2011)扬邗执字第0695号6.00
31江苏森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11)扬邗执字第0697号12.00
32施彦杰(2011)扬邗执字第0698号6.00
33谢菲(2011)扬邗执字第0699号0.48
34江苏汇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09)扬邗执字第0996号2.40
35扬州金源物贸有限责任公司(2009)扬邗执字第0834号4.80
36汪茂华(2011)扬邗执字第0671号13.20
合 计  1350.00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ST琼花

股票代码:00200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江苏琼花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杭集镇

邮政编码:225111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益的股份尚未司法划转至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等计36名债权人开立的或指定的证券账户。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琼花集团江苏琼花集团有限公司
国信集团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国信集团等36名债权人
ST琼花、发行人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本次权益变动琼花集团可能被法院通过司法方式划转持有ST琼花8.09%股份的权益变动行为
司法执行法院拟通过司法划转方式执行琼花集团持有ST琼花8.09%股份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江苏琼花集团有限公司

(二)注册地址:扬州市邗江杭集镇

(三)法定代表人:方亮

(四)注册资本:6,609万元

(五)注册号码:321027000054099

(六)公司类型:有限公司(自然人控股)

(七)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镭射防伪材料、烯烃片材、烯烃板材;销售金属材料;出口本企业生产的塑料制品;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器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

(八)经营期限:2000年04月24日至2050年04月24日

(九)税务登记证号码:321027141253431

(十)主要股东:于在青等33名自然人

(十一)通讯地址:扬州市邗江杭集镇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序号姓名性别国籍身份证号码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职务
方 亮中国32102719710830xxxx扬州董事长兼总经理
于在青中国32102719500305xxxx扬州董事
敖吟梅中国32100219630104xxxx扬州董事
顾宏言中国32100619490210xxxx扬州董事
张红英中国51010319530901xxxx扬州董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琼花集团除持有ST琼花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外,未持有、控制其它任何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琼花集团为抵偿所欠国信集团等债权人债务,经国信集团等债权人申请,法院拟司法执行琼花集团持有的ST琼花13,500,000股有限售流通股股份,占ST琼花总股本的8.09%。详细情况见ST琼花2011年8月1日披露的《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将被司法执行用于偿还债务的公告》(临2011-019)。

本次琼花集团持有ST琼花的股份被司法执行后,琼花集团仍持有ST琼花总股本18.27%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鉴于琼花集团实际经营状况恶化及将继续推动 ST琼花重大资产重组,不排除持有ST琼花的权益发生变动的可能性。届时如琼花集团拥有ST琼花权益进一步变动,琼花集团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公告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11年7月28日,法院出具36份《民事裁定书》、《执行裁定书》。经国信集团等计36名债权人申请,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2条的规定,拟将琼花集团持有ST琼花13,5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划转至国信集团等计36名债权人开立的或指定的证券账户。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股份未划转至国信集团等计36名债权人开立的或指定的证券账户。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琼花集团持有ST琼花43,986,422股股份,占ST琼花总股本的26.36%。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琼花集团持有ST琼花30,486,422股股份,占ST琼花总股本的18.27%,仍为第一大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琼花集团持有ST琼花的权益曾发生变动,详细情况见ST琼花于2009年12月22日、2010年2月9日披露的《简式权益报告书》和2011年3月22日披露的《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

二、具体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姓名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琼花集团43,986,42226.36%-13,500,000-8.09%30,486,42218.27%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琼花集团本次变动的股份处于质押、限售状态,但琼花集团将申请本次变动的股份解除质押。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琼花集团仍持有ST琼花30,486,422股股份,其中30,486,421股股份处于质押、限售状态,另1股处于限售状态。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ST琼花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琼花集团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未有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卖ST琼花股份情形,也未有其他权益变动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江苏琼花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方亮

签署日期: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琼花集团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琼花集团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ST琼花办公地点。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扬州市邗江区杭集镇曙光路
股票简称ST琼花股票代码00200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江苏琼花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扬州市邗江杭集镇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说明:琼花集团为ST琼花第一大股东,但ST琼花实际控制人为于在青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 43,986,422 持股比例: 26.3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 -13,500,000 变动比例: -8.09%

变动后持股数量: 30,486,422 持股比例: 18.27%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鉴于琼花集团实际经营状况恶化及将继续推动 ST琼花重大资产重组,不排除持有ST琼花的权益发生变动的可能性,是否增持不确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第A001版:头 版(今日36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机 构
   第A006版:公 司
   第A007版:公 司
   第A008版:市 场
   第B001版:B叠头版:中国基金
   第B002版:新 闻
   第B003版:私 募
   第B004版:对 话
   第B005版:聚 焦
   第B006版:动 向
   第B007版:数 据
   第B008版:投资家
   第B009版:观 点
   第B010版:理 财
   第B011版:营 销
   第B012版:数 据
   第C001版:C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C002版:专 版
   第C003版:信息披露
   第C004版:信息披露
   第C005版:信息披露
   第C006版:信息披露
   第C007版:信息披露
   第C008版:信息披露
   第C009版:信息披露
   第C010版:信息披露
   第C011版:信息披露
   第C012版:信息披露
   第C013版:信息披露
   第C014版:信息披露
   第C015版:信息披露
   第C016版: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