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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1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1-08-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8版) 5、实施“走出去”战略,打通国际市场。目前,香港子公司设立工作进展顺利,公司将进一步加强香港子公司员工队伍和制度建设,加大港股研究力度,完善业务对接工作方案和操作流程,实现业务资源良好互助,推进公司国际化的业务平台构建。 6、优化工作程序,提高管理水平。加快大营运体系建设,强化信息技术对业务支持力度,提高业务营运管理能力;加强对内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研究成果转化;完善分类分级培训工作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和培养水平;加强财务效益分析,实现财务管理工作转型。通过强化过程管理,提高公司战略规划的传导以及制度的贯彻执行力度,推动管理水平再上一个台阶。 5.11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12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5.1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13.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1)2009年配股募集资金运用 单位:万元 ■ (2)2011年公开增发募集资金运用 单位:万元 ■ 5.13.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14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 适用 √ 不适用 5.1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16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17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6.1.2 出售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6.3 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6.4.1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1、报告期内未决诉讼 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营业部诉公司、湖北亚威实业有限公司、武汉大有网络服务投资有限公司3,075万元贷款纠纷案。本公司不服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重一审民事判决,上诉至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年9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该案与贷款诈骗刑事犯罪案件有关而裁定中止审理。目前,该民事案件尚处于中止审理中。对于该案所涉刑事犯罪问题,正在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法院审理中。本公司已根据可能履行的义务计提相关预计负债。 2、报告期内已决诉讼 中国银行汉阳支行诉公司及下属武汉友谊大道证券营业部(原武汉沿港路证券营业部)、湖北元通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15,000万元质押国债保管合同纠纷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6月作出重一审判决,判令朱耀明赔偿中国银行汉阳支行借款本金7,477.48万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分段计算);本公司及下属武汉友谊大道证券营业部对朱耀明不能清偿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部分承担三分之一的清偿责任;本公司及下属武汉友谊大道证券营业部清偿后有权向朱耀明追偿;驳回中国银行汉阳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在法定上诉期间内,本公司及下属武汉友谊大道证券营业部、中国银行汉阳支行均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0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09]民二终字第146号民事判决,驳回各方当事人上诉,维持湖北高院原判。2011年6月29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公司发出(2010)鄂执字第121-2号执行通知书,要求公司及下属武汉友谊大道证券营业部在三日内履行下列义务:1、向中国银行汉阳支行支付本息42350350.65元;2、向中国银行汉阳支行支付本案第一被执行人朱耀民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的三分之一即2728898.59元(计算至2011年6月30日);3、向中国银行汉阳支行支付其代垫一审诉讼费261213元。经与中国银行汉阳支行协商,双方于2011年6月30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公司向该行支付了43976012.95元,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就此终结。至此,公司及武汉友谊大道证券营业部与中国银行汉阳支行之间的15,000万元质押国债保管合同纠纷了结。 6.4.1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仲裁事项。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注: 本表所述证券投资是指股票、权证、债券等投资。其中,股票投资填列公司在交易性金融资产中核算的部分。 6.5.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注:本表填列公司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核算的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6.5.3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单位:元 ■ 注:①本表填列母公司持有的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②报告期损益和报告期其他股东权益变动是指该项投资对公司本报告期合并报表的影响。 6.5.4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6.5.5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6.5.6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一)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11年5月 26 日,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 201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71,233,8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2.70元)。2011年6月30日,公司刊登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截止2011年7月6日,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工作已实施完毕。 (二)2011年上半年公司不分配股利,不转增股本 6.5.7 其他综合收益细目 单位:元 ■ 6.5.8 营业部行政许可情况 1、新设营业部行政许可情况 (1)2011年3月4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湖北等地设立4家证券营业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330号),同意公司在湖北省赤壁市、潜江市、枣阳市及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各新设1家证券营业部,公司已按要求完成4家营业部的筹建工作。 (2)2011年3月22日,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出具《关于对长江证券新设三家证券营业部拟不提供现场交易服务的无异议函》(鄂证监机构字[2011]22号)。 (3)2011年6月2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湖北设立4家证券营业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865号),同意公司在湖北省洪湖市、麻城市、枝江市、当阳市各新设1家证券营业部。公司已按要求完成4家营业部的筹建工作。 (4)2011年6月23日,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出具《关于对长江证券当阳长坂路证券营业部等4家证券营业部拟不提供现场交易服务的无异议函》(鄂证监机构字[2011]52号)。 2、营业部同城迁址行政许可情况 (1)2011年1月28日,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大道证券营业部同城迁址的批复》(沪证监机构字[2011]39号),同意公司上海浦东大道证券营业部迁址至上海市浦东大道2123号1、23、24层。 (2)2011年2月22日,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下发《关于核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八一路证券营业部同城迁址开业的批复》(鄂证监许构字[2011]8号),同意公司黄冈八一路证券营业部迁址至黄冈市黄州区八一路46号。 (3)2011年4月6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中山路证券营业部同城迁址的批复》(深证局发[2011]96号),同意公司深圳大鹏中山路证券营业部迁址至深圳是宝安区龙华新城民治街道梅龙路与民旺路交汇处七星商业广场B座1903、1905号,迁址后营业部更名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民旺路证券营业部。 (4) 2011年5月17日,中国证监会天津监管局下发《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鼓楼南街证券营业部同城迁址开业验收的批复》(津证监机构字[2011]24号),同意公司天津鼓楼南街证券营业部迁址至天津市和平区清和大街77号。 (5)2011年5月26日,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下发《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太白北路证券营业部同城迁址开业验收确认函》(陕证监函[2011]129号),同意公司西安太白北路证券营业部迁址至西安市碑林区二环南路西段155号怡丰城一号楼六层。 (6)2011年5月31日,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番禺路证券营业部同城迁址的批复》(沪证监机构字[2011]262号),同意公司上海番禺路证券营业部迁址至上海是番禺路1号5楼A15-A18室、5号1号楼501、601室。 6.5.9 其他行政许可情况 1、2011年1月28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关于核准长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深圳分公司的批复》(深证局发[2011]28号),核准长信基金设立深圳分公司,经营范围为基金销售(不含直销)及公司授权的其他业务。 2、2011年1月28日,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下发《关于核准长江期货有限公司变更鄂州营业部名称和场所的批复》(鄂证监期货字[2011]4号),核准鄂州营业部变更为黄石营业部。 3、2011年5月5日,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关于核准长江期货有限公司设立广州营业部的批复》(广东证监许可[2011]92号),核准长江期货在广州市设立广州营业部。 6.5.10 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一)公司转让相关物业情况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以不低于专业评估价格处置公司上海汉口路130号房产。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已经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妥善处理完毕该处房产。 (二)公司设立光谷后援中心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于2010年7月13日与武汉光谷金融港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书》的约定,武汉光谷金融港发展有限公司如期实施项目建设工作,公司也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双方履行协议状况良好。 (三)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情况 2011年3月23日及2011年6月15日,长江证券超越理财可转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长江证券超越理财经典策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募集资金分别为1,810,310,700.58元、1,235,958,252.82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认购长江证券超越理财经典策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为35,998,784.06元。上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650号、证监许可[2011]262号文核准。 2011年5月5日,长江证券超越理财宝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募集资金175,324,708.34元,公司以自有资金认购金额为8,348,795.64元。上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00号文核准。 (四)公司2011年分类评级情况 2011年7月15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2011年证券公司分类评级结果,公司获评A类A级券商。 (五)公司股东股权质押情况 2011年1月,公司股东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请授信额度,新增质押1050万股,质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截止本报告期末,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持有的77,500,000股公司股份予以质押,占公司总股份的3.27%,占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5.22%。 6.6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 7.2 财务报表 7.2.1 资产负债表 ■ 7.2.2 利润表 ■ 7.2.3 现金流量表 ■ 7.2.4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后) 7.2.5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后) 7.3 报表附注 7.3.1 如果出现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有关内容、原因及影响数 □ 适用 √ 不适用 7.3.2 如果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原因及影响数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独家发起设立了全资子公司——长江证券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港币30,000万元,期末实际出资额为港币5,948.84万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因对其具有控制权,故本期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使公司本期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增加到4家。长江证券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期末净资产为港币5,852.51万元,本报告期净利润为港币-96.33万元。 7.3.3 如果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列示涉及事项的有关附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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