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2011-08-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特别提示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0]26号)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的《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捷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126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同时进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或“招商证券”)组织承销,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3、本次发行网下发行数量为6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20%;网上发行数量为24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80%;申购简称为“捷顺科技”,申购代码为“002609”,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1年7月29日完成。根据初步询价情况,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4.50元/股。本次发行价格所对应的发行市盈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及有效报价情况为: (1)35.37倍(每股收益0.41元,按照201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26.36倍(每股收益0.55元,按照201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之和为4,650万股,定价对应的认购倍数为7.75倍。 5、招股意向书摘要披露的拟募集资金数量为17,801万元。若发行成功,发行价格为14.50元/股,发行数量为3000万股,对应实际募集资金为43,5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超出募投项目拟募集资金25,699万元,超出比例为144.37%。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首先确保募投项目实施,超出募集资金部分的资金使用计划,请具体参见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 6、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指申报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14.50元/股的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应按初步询价报价时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参与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总量为3000万股,网下发行数量为600万股,招商证券与发行人协商,确定每笔网下配售的配售量为150万股。 (3)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结束后,如果网下资金有效的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则主承销商根据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供信息对资金有效的配售对象按照其最后一次录入初步询价记录的时间顺序进行排序,依次配号,每个配售对象获配号数等于其资金有效的申购量除以150万股后所得整数,然后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对资金有效的配售对象根据摇号结果按每一中签号配售150万股进行配售。 (4)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配售对象参与初步询价的,将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5)本次网下发行缴款时间:2011年8月3日(T日,周三)9:30~15:00。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应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或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深圳市场-清算与交收”查询)。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本次网下申购划款备注栏的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2609”。 (6)申购款有效到账时间为2011年8月3日(T日,周三)当日15:00之前,该日 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提请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7)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其应于发出申购资金划付指令后与其托管银行进行有效确认,督促其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效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若其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申购全部无效。 (8)在划拨申购资金当日,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是否到账。若不同配售对象共用备案账户,导致无法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的,请及时与其托管银行联系并确认。因配售对象未能按照上述规定确认其申购资金足额到账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负。 (9)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招商证券将在《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醒提交有效报价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配售对象注意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网下发行配号信息及配售结果。 (11)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申购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7、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1年8月3日(T日,周三)9:30~ 11:30 、13:00~15:00。 (2)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24,000股。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11年8月2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3)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参与了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4)若网上申购不足,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在发生回拨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公告相关回拨事宜。 8、本次发行可能因以下情形中止: 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网下报价情况未及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预期;网下机构投资者在既定的网下发售比例内有效申购不足;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重新启动发行安排等事宜。 9、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股票发行的事宜进行扼要说明,不构成对本次所发行股票的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股票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于2011年7月25日(T-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 释 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2、发行数量:本次发行数量为3,000万股,其中网下发行数量为6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发行数量为2,400万股。 3、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为14.5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及有效报价情况为: 本次发行的价格为14.50元/股,对应市盈率及有效报价情况为: (1)35.37倍(每股收益0.41元,按照201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26.36倍(每股收益0.55元,按照201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之和为4,650万股,定价对应的认购倍数为7.75倍。 4、网下申购缴款时间:2011年8月3日(T日,周三)9:30~15:00。 5、网上申购时间:2011年8月3日(T日,周三),在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内进行(9:30~11:30,13:00~15:00)。 6、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网下申购缴款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发行 (一)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如下原则进行配售: (1)如网下资金有效的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则主承销商根据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供信息对资金有效的配售对象按照其最后一次录入初步询价记录的时间顺序进行排序,依次配号,每个配售对象获配号数等于其资金有效的申购量除以150万股后所得整数,然后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对资金有效的配售对象根据摇号结果按每一中签号配售150万股进行配售。网下发行中签率和参加网下配售的配售对象获得的配售股数按以下公式计算: 网下发行中签率=网下发行数量/资金有效的申购总量×100% 某一配售对象获得的配售股数=该配售对象网下摇号中签号个数×网下每笔配售数量 (2)如网下资金有效的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3)如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最终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150万股,则本次发行中止,招商证券与发行人将就网上网下申购资金退款事宜发布相关公告。 (二)网下申购缴款 1、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信息 本次发行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共88家,其中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9家,对应申购数量之和为465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 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时,应按初步询价报价时有效报价对应申购量参与申购,按照发行价格与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的乘积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提交有效报价但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配售对象,招商证券将于2011年8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缴纳申购款 (1)申购款的数量 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全额缴纳申购资金。申购资金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资金=发行价格×申购数量 (2)申购资金的缴付 网下申购缴款时间为2011年8月3日(T日),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本次网下申购划款备注栏的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2609”。 配售对象应使用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且应确保资金于2011年8月3日(T日)当日15:00之前到达中国深圳结算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该日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注:以上账户信息如有更新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布信息为准。网站链接: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深圳市场-清算与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 3、网下发行摇号抽签、公布配售结果和多余申购款退回 若网下资金有效的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2011年8月3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15:00后对配售对象划付的申购资金按《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的规定进行有效性检查,并于2011年8月4日(T+1日)9:00前发出电子付款指令,要求结算银行将无效资金退至配售对象备案账户。 (2)当网下资金有效的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时,则主承销商根据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供信息对资金有效的配售对象按照其最后一次录入初步询价记录的时间顺序进行排序,依次配号,每个配售对象获配号数等于其资金有效的申购量除以150万股后所得整数,然后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对资金有效的配售对象根据摇号结果按每一中签号配售150万股进行配售。 (3)本次股票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11年8月4日上午在深圳市红荔路上步工业区10栋2楼主持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摇号过程及结果将经深圳市罗湖区公证处公证。 (4)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醒提交有效报价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配售对象注意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网下发行配号信息及配售结果。 (5)2011年8月5日(T+2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网下发行摇号中签结果、获配对象名单、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能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信息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6)本次发行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7)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所有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账户进行确认。获得配售的股票将锁定3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醒:如配售对象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须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将于2011年8月3日(T日)对配售对象网下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10)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三、网上发行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11年8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将2,400万股“捷顺科技”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以14.50元/股的发行价格卖出。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纳申购款。 申购结束后,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 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有效申购量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总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一)申购数量的规定 1、本次网上发行,参加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 2、单一证券账户申购上限为24,000股。 3、单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账户的多次申购委托(包括在不同的证券交易网点各进行一次申购的情况),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为无效申购。 4、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能参与网上申购,若参与网上申购,则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5、若网上申购不足,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回拨数量不低于网上申购不足的部分,且为150万股的最小整数倍。在发生回拨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公告相关回拨事宜。 6、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11年8月2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二)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捷顺科技”股票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即2011年8月3日(T日 ,含当日)前办妥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捷顺科技”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11年8月3日(T日,含当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三)配号与抽签 若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1年8月4日(T+1日),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 2011年8月4日(T+1日)进行核算、验资、配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验资专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申购资金的实际到账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11年8月5日(T+2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11年8月5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1年8月5日(T+2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11年8月8日(T+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四)结算与登记 1、2011年8月4日(T+1日)至2011年8月5日(T+2日)(共二个工作日),全部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冻结在申购资金专户内,所冻结的资金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 2、2011年8月5日(T+2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3、2011年8月8日(T+3日),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中签的认购款项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有关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等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四、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五、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健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捷顺大厦 电 话:0755-83112382 传 真:0755-83112280 联 系 人:张磊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电 话:0755-83734796 传 真:0755-25310401 联 系 人:刘彤、王建政、孟祥友、李弦、袁新熠、刘晓晨 发行人: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8月2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