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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1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1-08-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1.5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1.6 公司负责人范建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理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煜敏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 √不适用

  §5 董事会报告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0万元。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5.3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4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 √不适用

  5.6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6.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5.6.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7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5.8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9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0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1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2 出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3 担保事项

  □适用 √不适用

  6.4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6.5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本公司与常熟市汇达钢管有限公司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经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2010)熟商初字第0203号民事判决后,根据本公司的申请法院于2010年10月11日立案执行,至2011年4月18日执行完毕,常熟市汇达钢管有限公司归还本公司1514470元,本案余额终结执行。相关诉讼事由及执行情况如下:

  本公司前身常熟市铁塔有限公司于2006年5月11日与中信银行苏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常熟市汇达钢管有限公司向该银行的借款提供最高额连带担保责任,后因被告到期未偿还借款,我公司于2006、2007年期间分别为被告合计代偿银行借款本金15,000,000元、银行利息176,450.20元。因此,本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并赔偿本公司逾期还款利息损失2,883,525.50元,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2010年7月5日,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10〕熟商初字第0203号),判决常熟市汇达钢管有限公司应归还本公司计人民币18211032.70元。根据本公司的申请,常熟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对常熟市汇达钢管有限公司位于常熟市虞山镇梦兰村的资产进行了评估、拍卖,竟买人以起拍价217万元成交,本公司按比例分配到1514470元(另退还预交的评估费12000元),因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本公司同意终结执行本案余额。常熟市人民法院于2011年4月18日出具了相关内容的(2010)熟执字第3440-2号民事裁定书。

  2、本公司与江苏东联常荣不锈钢带管有限公司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经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受理本公司对江苏东联常荣不锈钢带管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为江苏东联常荣不锈钢带管有限公司管理人以后,于2010年12月3日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管理人依法拟定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表决通过,并于2011年5月27日的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根据此项方案本公司分配到江苏东联常荣不锈钢带管有限公司破产清偿额1470699.25元。管理人将提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相关诉讼事由及执行情况如下:

  2006年4月和5月本公司前身常熟市铁塔有限公司相继与深圳发展银行南京分行和光大银行苏州分行相城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江苏东联常荣不锈钢带管有限公司的前身江苏梦兰鑫达不锈钢带管有限公司履行《综合授信额度合同》还款义务提供担保。后因被担保方停产,本公司承担了连带责任,代其偿还银行本息37649179.82元。本公司代偿上述费用后即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债务人破产偿还相应债务。

  2007年,常熟市人民政府牵头制定了相关资产重组、恢复生产的方案,同年江苏梦兰鑫达不锈钢带管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东联常荣不锈钢带管有限公司。然而该公司恢复生产后由于缺乏生产经营管理经验,流动资金极度匮乏,至2008年底再度停产。本公司积极追偿债务,并向法院提出对江苏东联常荣不锈钢带管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常熟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此项申请并于2010年8月5日出具了相关内容的(2010)熟商破字第002-01号民事裁定书。江苏东联常荣不锈钢带管有限公司管理人经过对其资产的清理、确认债权、拟定破产资产变价方案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经债权人表决通过。常熟市人民法院就此作出了确认分配方案的民事裁定书。

  目前,上述两项债务追偿的最终分配款均已到帐。由于本公司已于2010年对所发生的担保代偿本金和利息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所以追偿所得将计入公司的利润。

  6.6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6.6.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6.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6.3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7 财务会计报告

  7.1 审计意见

  ■

  7.2 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

  2011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范建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理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煜敏

  利润表

  2011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范建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理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煜敏

  现金流量表

  2011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范建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理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煜敏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11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范建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理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煜敏

  7.3 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7.4 本报告期无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董事长:范建刚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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