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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银行违规收密码挂失费被查 2011-08-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周宇
证券时报记者 周宇 发改委昨日表示,通过7月中下旬对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进行暗访和检查,发现一些网点7月1日后仍存在违规继续收取国家明令取消的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的行为。 据介绍,按照《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从2011年7月1日起取消11类34项服务收费。但检查发现,7月1日至5日,中国工商银行吉林分行、内蒙古分行,中国银行山西分行、宁夏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分行、河北分行、北京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分行下属部分营业网点,继续收取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 此外,中信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及同城支行营业部等18个网点7月1日至14日期间,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下属部分营业网点7月1日至12日期间,青海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下属西宁等25家县级联社7月1日至14日期间,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7月1日至15日期间,继续收取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 发改委表示,上述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已依法责令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多收费用退还客户,并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发改委指出,银行服务收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政府监管部门的规定,不得擅自推迟执行监管部门的文件规定,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得继续收费,不得分解收费项目,变相恢复收费或乱收费,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引以为戒,增强依法收费的意识,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为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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