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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11 证券简称:南宁糖业 公告编号:2011-34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8-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的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已分别刊登于2011年7月12日、 和2011年7月2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须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俊贵先生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8月2日(星期二)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1年8月1日(星期一)至2011年8月2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8月2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8月1日15:00 至2011年8月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亭洪路48号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有关事项已经2011年7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2人,代表股份144,192,5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0.3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36,768,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7.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1人,代表股份7,423,7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5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本次会议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了议案1及其所有子议案、议案2。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审议通过了“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 同意143,201,945股,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 反对979,888股,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弃权10,700股,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2)审议通过了“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 同意143,216,945股,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 反对962,688股,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弃权12,900股,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3)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期限” 表决结果: 同意143,216,945股,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 反对962,688股,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弃权12,900股,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43,216,945股,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 反对847,650股,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弃权127,938股,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三、参加会议的前十大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附后)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西桂云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薛有冰、李长嘉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 附:参加会议的前十大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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