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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8-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1-53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任何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1年8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1年7月2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全体董事以通讯形式参加了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蒋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9名董事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并分别以传真的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湖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续贷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湖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的1000万元委托贷款续贷一年,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期限为2011年8月4日起至2012年8月3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杭州建德杭氧气体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续贷的议案》,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杭州建德杭氧气体有限公司的370万元委托贷款续贷一年,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期限为2011年8月5日起至2012年8月4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杭州建德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续贷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1、由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江苏杭氧润华气体(科技)有限公司的决定》,同意杭氧股份与润华控股(中国)有限公司在江苏省南通市如东成立一家合资公司——江苏杭氧润华气体(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杭氧股份以现金方式认缴出资7,200万元占90%的股权,润华控股以现金认缴出资800万元占10%的股权。同意杭氧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出资。(具体详见公司2010-28号公告),江苏杭氧润华气体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10日工商注册成立。为了保证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江苏杭氧润华气体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11323129000250665,该专户仅用于江苏如东LNG冷能空分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并同意江苏杭氧润华气体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及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2、由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超募资金投资吉林市经开杭氧气体有限公司12000Nm3/h空分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4,000万元超募资金在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12000Nm3/h空分项目,同意杭氧股份以上述4,000万元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吉林市经开杭氧气体有限公司增资,并通过吉林市经开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来实施12000Nm3/h空分项目的建设。(具体详见公司2011-37号公告),为了保证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吉林市经开杭氧气体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大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802212029200123658,该专户仅用于吉林市经开杭氧气体有限公司12000Nm3/h空分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并同意吉林市经开杭氧气体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大街支行及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3、由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的议案》,同意变更“80000m3/h等级大型空分设备国产化技改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额由19,585万元调整为12,636万元,两者之间的差额6,949万元将用于对由公司子公司杭州杭氧低温容器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年产大型空分设备、乙烯冷箱和低温容器14,920吨能力生产项目”的投资。以增资方式将上述6,949万元募集资金对杭州杭氧低温容器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并由杭州杭氧低温容器有限公司完成“年产大型空分设备、乙烯冷箱和低温容器14,920吨能力生产项目”的实施。(具体详见公司2011-37号公告)。为了保证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杭州杭氧低温容器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杭州湖墅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06247332810126300389,该专户仅用于杭州杭氧低温容器有限公司 “年产大型空分设备、乙烯冷箱和低温容器14,920吨能力生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并同意杭州杭氧低温容器有限公司、中信银行杭州湖墅支行及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2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1-54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任何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1年8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1年7月2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公司全体监事以通讯形式参加了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陶自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3名监事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并分别以传真的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湖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续贷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湖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的1000万元委托贷款续贷一年,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期限为2011年8月4日起至2012年8月3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杭州建德杭氧气体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续贷的议案》,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杭州建德杭氧气体有限公司的370万元委托贷款续贷一年,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期限为2011年8月5日起至2012年8月4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杭州建德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续贷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1、由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江苏杭氧润华气体(科技)有限公司的决定》,同意杭氧股份与润华控股(中国)有限公司在江苏省南通市如东成立一家合资公司——江苏杭氧润华气体(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杭氧股份以现金方式认缴出资7,200万元占90%的股权,润华控股以现金认缴出资800万元占10%的股权。同意杭氧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出资。(具体详见公司2010-28号公告),江苏杭氧润华气体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10日工商注册成立。为了保证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江苏杭氧润华气体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11323129000250665,该专户仅用于江苏如东LNG冷能空分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并同意江苏杭氧润华气体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及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2、由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超募资金投资吉林市经开杭氧气体有限公司12000Nm3/h空分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4,000万元超募资金在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12000Nm3/h空分项目,同意杭氧股份以上述4,000万元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吉林市经开杭氧气体有限公司增资,并通过吉林市经开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来实施12000Nm3/h空分项目的建设。(具体详见公司2011-37号公告),为了保证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吉林市经开杭氧气体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大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802212029200123658,该专户仅用于吉林市经开杭氧气体有限公司12000Nm3/h空分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并同意吉林市经开杭氧气体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大街支行及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3、由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的议案》,同意变更“80000m3/h等级大型空分设备国产化技改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额由19,585万元调整为12,636万元,两者之间的差额6,949万元将用于对由公司子公司杭州杭氧低温容器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年产大型空分设备、乙烯冷箱和低温容器14,920吨能力生产项目”的投资。以增资方式将上述6,949万元募集资金对杭州杭氧低温容器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并由杭州杭氧低温容器有限公司完成“年产大型空分设备、乙烯冷箱和低温容器14,920吨能力生产项目”的实施。(具体详见公司2011-37号公告)。为了保证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杭州杭氧低温容器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杭州湖墅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06247332810126300389,该专户仅用于杭州杭氧低温容器有限公司 “年产大型空分设备、乙烯冷箱和低温容器14,920吨能力生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并同意杭州杭氧低温容器有限公司、中信银行杭州湖墅支行及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8月2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1-55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控股子公司杭州建德杭氧气体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续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任何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一)杭州建德杭氧气体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杭州建德杭氧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德杭氧”)是由杭氧股份和六位自然人于2003年4月17日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建德杭氧的注册资本为900万元。住所为浙江省建德市经济开发区寿昌区块,法定代表人为许迪,经营范围为氧气、氮气、氩气、二氧化碳气体压缩空气的生产、储存及销售。目前其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66073.33
浙江海天气体有限公司14516.11
浙江省冶金研究院有限公司252.78
夏善彪45
毛玲玲252.78
总计900100

(二)建德杭氧其他股东的情况

建德杭氧除本公司以外的股东与公司的关系:浙江海天气体有限公司、浙江省冶金研究院有限公司与公司无关联关系、毛玲玲为本公司普通职工,夏善彪为本公司退休职工。

(三)委托贷款金额、期限及利率

公司把2010年对控股子公司建德杭氧提供的370万元委托贷款续贷一年,具体期限为:从2011年8月5日至2012年8月4日,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四)委托贷款来源、主要用途

本次委贷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建德杭氧主要使用委托贷款新建丙烷仓库,拓展丙烷业务,并开发新的管道气、乙炔及液体市场。

(五)本次委托贷款续贷的决策程序

本次委托贷款,于2011年8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本次委托贷款发表了意见。

(六)接受委托贷款对象的其他股东的义务

本次委托贷款由公司单方面提供,建德杭氧除本公司以外的股东——浙江海天气体有限公司、浙江省冶金研究院有限公司、夏善彪、毛玲玲不按其在建德杭氧的出资比例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

(七)过去年度提供委托贷款情况

2009年度,公司共计向控股子公司建德杭氧提供了累计总额为370万的委托贷款;2010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建德杭氧提供了累计总额为370 万元的委托贷款,到期日为2011年8月9日。以上所提供的委托贷款不存在逾期偿还的情况。

(八)建德杭氧财务状况

根据最近一次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10年12月31日建德杭氧的总资产为1,301万元,净资产为50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1.18%,2010年度实现净利润-33万元。201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772.56万元,净利润-20万元。

(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财务资助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财务资助总额为人民币12,87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97%。

二、提供委托贷款事项的公允性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以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作为本次委托贷款续贷的利率,向建德杭氧提供委托贷款的条件是公允的。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建德杭氧提供委托贷款的金额合理,使用用途稳妥,委托贷款续贷利率公允,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保荐机构对提供委托贷款事项意见

保荐机构出具专项意见,认为: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已经杭氧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已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委托贷款的利率遵循了公允、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保荐机构对本次委托贷款事项无异议。

四、董事会对提供委托贷款事项判断

建德杭氧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不存在无法回收委托贷款的风险。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建德杭氧提供委托贷款续贷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以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作为本次委托贷款续贷利率,提供委托贷款的条件是公允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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