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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8-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60 证券简称:锡业股份 公告编号:股2011-045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一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二零一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1年8月2日上午8:30分在云南省个旧市金湖东路121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总数 464,019,971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 51.19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副董事长高文翔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到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成立云锡(香港)资源有限公司的预案》。

  经过表决,以 2,439,045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份总数的100%)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成立云锡(香港)资源有限公司的预案》。该预案表决时,三名公司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公司决定与云锡(香港)源兴公司共同出资在香港成立云锡(香港)资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6,000万港币,双方均以现金出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060万港币,占云锡(香港)资源有限公司51%的股份,云锡(香港)源兴公司出资2,940万港币,占云锡(香港)资源有限公司49%股份。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云锡美国资源有限公司开立备用信用证保函的预案》。

  经过表决,以 464,019,971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云锡美国资源有限公司开立备用信用证保函的预案》。

  公司决定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给予公司总授信额度范围内为云锡美国资源有限公司出具总额度1,000万美元的备用信用证保函,期限一年。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

  经过表决,以 464,019,971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变更的预案》。

  经过表决,以 464,019,971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变更的预案》。

  股东大会同意舒永秀女士辞去公司股东监事职务,经股东单位推荐及公司监事会提名,本次股东大会选举普书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任期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时止(2013年11月止)。(普书明先生简历附后)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王晓东律师、尹伊律师出席并出具了《关于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出具的结论性意见是: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

  2. 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 所有提案具体内容。

  特此公告。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八月三日

  普书明先生简历

  普书明,男,1961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云南锡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副处长、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经销分公司副经理职务,现任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财务部副主任、云南锡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处长职务。

  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作为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指派王晓东、尹伊律师出席贵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有关会议资料,表明贵公司已于2011年7月15日召开了2011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于2011年7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等媒体刊登了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8月2日在云南省个旧市金湖东路121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时间与通知公告时间间隔15天以上,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也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贵公司副董事长高文翔先生主持,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代表股份数464,019,971股,占贵公司股份总额的51.19%,其资格均合法有效。此外,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也列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了《关于投资成立云锡(香港)资源有限公司的预案》、《关于为云锡美国资源有限公司开立备用信用证保函的预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和《关于公司监事变更的预案》,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其中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均以符合贵公司章程规定的票数同意通过了以上议案。

  四、结论意见

  根据以上事实和文件资料,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晓东 尹伊

  二0一一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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