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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S*ST 生化 公告编号:2011-041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2011-08-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1年8月2日收到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衡中法民二初字第48号《民事判决书》,详情如下: 一、判决情况 1、被告湖南唯康药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雁峰支行贷款本金11,823,931.4元、截止2010年9月20日的利息4,908,816.59元以及自2010年9月21日至贷款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 2、被告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湖南唯康药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雁峰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2,18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27,180元,由被告湖南唯康药业有限公司、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关于本案的详细情况,请见2011年1月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03。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无 四、公司对本次诉讼的对策 公司将督促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解决。 五、备查文件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衡中法民二初字第48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一年八月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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