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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自保国内仅1家 三因素制约扩容 2011-08-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郭吉桐
见习记者 郭吉桐 国内专业自保公司或将迎来新的发展契机。中国保监会在日前发布的《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试点设立自保公司,丰富市场主体组织形式”,释放出了这一重要的政策信号。但由于国内企业的规模和财力不够等原因,自保公司扩容尚需时日。 据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受风险管理经验以及政策法规空白等因素制约,目前国内大型企业风险自保多以自保基金的形式体现,专业自保公司仅有设于香港的中海石油保险有限公司1家。 所谓专业自保公司,是指由非保险企业拥有或控制的保险公司,主要业务是对其母公司或关联公司的风险进行保险与再保险服务。它可看做企业自保基金的正式化与延伸形式,目前已成国际大型跨国公司风险管理的重要方式。 数据显示,目前全球专业自保公司超过5000家,年保费规模超过500亿美元,且集中于欧美国家。其中,美国前500强企业中有近90%拥有自保公司,后者业务占美国工商企业财产保险市场近三成份额。 上海财经大学保险系教授许瑾良指出,国际上专业自保公司大量涌现,主要源于几个原因,包括扩大承保范围,降低保险成本,享受税收优惠,进入再保险市场。专业自保公司往往会把承保的部分风险转嫁给再保险公司,因此其母公司得以间接进入保险费率低、净承保能力强的再保险市场。 不过,在专业自保公司的设立上,国内步伐远远落后。目前国内大型企业风险管理多数采用风险自留、企业自保和商业保险三种方式并行。其中,企业自保多数采用自保基金的形式,譬如中石化安全生产保证基金、车辆安全统筹基金、邮政保价等。 而专业自保公司仅有1家,即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在香港注册成立的中海石油保险有限公司,后者作为前者的全资财产公司,从事集团内部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的原保险和再保险业务。数据显示,2005年该公司物质损失险保费和船舶损害及责任险规模分别居香港保险业第二位和第五位。2010年,该公司总承保财产价值达313亿美元。 “规模是制约目前国内企业设立专业自保公司的重要因素。目前国内企业的规模和财力,即便与世界上中型跨国企业相比也是有限的。”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初表示,作为风险自留的高级形式,企业必须具备足够的财务能力,以承受与风险相关的最大可能损失,否则采取风险自留是不明智的。 同时,国内企业普遍缺乏风险管理经验。一家专业自保公司,从筹建到运营的每个环节不仅需要企业投入大量资金, 还需各种具有相关知识、技能和经验的专业人才实施每个环节的具体运作。“对于缺乏风险管理经验的企业来说, 建立一家专业自保公司的成本将会很高, 甚至与投保传统商业保险相比没有优势可言。”郝演初表示。 此外,目前国内尚未颁布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使国内大型企业建立专业自保公司陷入缺乏法律依据的困境,只能以自保基金或离岸设立自保公司的形式实现风险自保。反观海外,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对专业自保公司采取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譬如香港地区则采用地域来源原则征税,来自海外的收入或在香港以外地方投资所得的利润均无须缴税。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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