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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1-046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8-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1年8月3日下午14:5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11年8月2日-2011年8月3日。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里3号中关村建设大厦五层多功能厅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周宁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54人,代表股份39,745,44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8895%。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38,588,40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718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53人,代表股份1,157,04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71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聘请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朱卫江、廖宏浩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采用记名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监事代表贾鹏云先生、法律顾问朱卫江、廖宏浩律师和股东代表许志伟先生担任监票人,监督现场会议投票、计票过程。 议案1、关于公司向鹏泰投资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特别强调:审议本关联交易议案时,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鹏泰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同意39,429,7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2057%;反对31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7928%;弃权6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15%。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参会前十大股东表决情况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卫江、廖宏浩;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3、股东大会现场表决结果(监票人签署); 4、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八月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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