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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方圆支承 公告编号:2011-033 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1-08-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解禁流通数量为61,534,315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8月9日(星期二)。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70,000,000股,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24,000,000股,并于2007年8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94,000,000股。 公司2008年4月8日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2007年末总股本9400万股为基数,按10:10的比例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总股本由94,000,000股增至188,000,000股。2009年4月25日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2008年末总股本18800万股为基数,按10:2的比例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总股本由188,000,000股增至225,600,000股。2010年4月10日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未变更公司总股本,仍225,600,000股。 公司2010年3月18日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司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及《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于2010年9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32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600万股新股。2010年10月19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深鹏所验字[2010]360号验资报告验证,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921,810股。公司股本由225,600,000股变更为258,521,810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 1、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钱森力先生、余云霓先生承诺:本人作为发行人的董事及主要股东,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三十六个月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得再行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得再行卖出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2、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3、股东后续追加的承诺 钱森力先生、余云霓先生于2010年7月29日追加承诺:所持公司股份延长锁定期限十二个月。即两人股份原限售截止日由2010年8月8日延长十二个月,变更为2011年8月8日。同时做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钱森力先生、余云霓先生将严格按照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份变动管理规定管理所持股份。 (二)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截至公告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所持限售股份未发生股份转让、委托他人管理及回购的情况。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亦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1 年 8 月 9 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61,534,315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3.80 %。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2 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后认为:方圆支承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关股东履行了股份限售的承诺;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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