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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8-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11-039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7月22日,书面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1年8月2日上午9:30在深圳机场信息大楼801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董事长汪洋、董事张功平、陈金祖、汤大杰、陈繁华、秦长生和独立董事袁耀辉、王彩章、张建军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3人、高管7人列席了会议。会议由汪洋董事长主持,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关于向上海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深圳机场航站区扩建主体工程建设需要,2010年12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向上海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根据目前T3扩建工程的进度情况,现向上海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人民币2亿元,以满足T3扩建工程的需求。

  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3、关于审议《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议案。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应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公司根据此办法,并依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规定(试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方案》)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缴存管理方式,提取和使用方式等方面进行了约定。公司员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员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公司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定为12%。本办法追溯至2010年12月起执行。

  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11-041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规范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公司已在专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9170154800000509,截止2011年07月21日,专户余额为19698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扩建工程航站区T3航站楼的建设,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入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募集资金为196980万元,公司承诺该笔募集资金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二、公司与专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中信建投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中信建投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中信建投的调查与查询。中信建投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中信建投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庄云志、陈友新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中信建投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专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中信建投。专户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该专户总额的20%的,专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信建投,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中信建投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信建投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中信建投出具对账单或向中信建投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中信建投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或者中信建投可以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以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等方式在专户银行存放募集资金,金额和期限由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确定;公司办理的每笔定期存货或通知存款,专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信建投;公司存单不得质押,不得委托贷款或进行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十、《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自公司、专户银行、中信建投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中信建投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12年12月31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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