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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美菱电器、皖美菱B 股票代码:000521、200521 编号:2011-046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2011-08-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1年6月20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1年6月2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现将本次利润分配的有关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530,374,4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送2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元(含税),利润分配实施前本公司总股本为530,374,449股(其中:A股417,274,449股;B股113,100,000股),利润分配实施后总股本增至636,449,338股(其中:A股500,729,338股;B股135,720,000股)。 1、A股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每10股送2股派现金人民币0.25元;对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交纳。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非居民企业取得B股等股票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94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发布的《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的规定,B股股东中境内个人股东、非居民企业股东,均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10股送2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25元,本公司均按税后金额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发放;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本公司对B股外籍个人股东未代扣所得税。 根据规定,B股现金红利按照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2011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换人民币的中间价折为港币支付,折算汇率1港币=0.8302元人民币。 二、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 1、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1年08月0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1年08月10日; 2、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1年08月0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1年08月10日,B股股权登记日为2011年08月12日。 三、利润分配对象 1、截至2011年08月0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 2、截至2011年08月12日(最后交易日2011年08月0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股股东。 四、利润分配方法 1、本次所送A股于2011年08月10日直接计入股东证券账户。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现金红利将于2011年08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本次所送B股于2011年08月12日直接计入股东证券账户。 4、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B股现金红利于2011 年08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若B股股东在08月12日办理了“皖美菱B”转托管,其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商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5、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说明:1、目前,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美菱集团”)持有的本公司限售股股份为其收到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代其他非流通股股东代为垫付的股改对价。2008年8月,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文件,将美菱集团持有的本公司8.31%的国有股权,计3,435.9384 万股,无偿划转给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兴泰控股”)持有,股改方案中原美菱集团代其他非流通股东垫付股改对价所形成的权益也一并划转给兴泰控股。因此,美菱集团收到的代其他非流通股东垫付的股改对价及所形成的权益也将尽快划转给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上表股东中除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股份为流通股股份外,其它股东持有的股份均为限售股股份。 五、本次所送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1年08月10日;B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1年08月13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七、本次实施送股后,按新股本636,449,338股摊薄计算,2010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5120元。 八、非居民企业完税证明等办理事宜 1、A 股股东中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B 股股东中的非居民企业若需要提供完税证明的,请于2011年8月25日前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税务局要求的相关材料以便我公司向税务局申请。 2、若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机构的客户存在不属于非居民企业持有“皖美菱B”股份的情况,请于2011年8月25日前与我公司联系,并按照我公司要求提供相关法律文件,我公司确认情况属实后,将返还所扣税款。B 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非居民企业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11年8月25日前,通过其委托交易的银行、券商或其他机构与我公司联系。 九、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2、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 3、咨询联系人:樊旭文、朱文杰 4、咨询电话:0551-2219021 5、传真电话:0551-2219021 十、备查文件 1、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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