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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1-15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1-08-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鹿泉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下称“金隅鼎鑫”) ●本次担保金额及为其担保累计金额: 单位:万元人民币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截至2011年7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91,400万元,其中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276,400万元,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115,000万元,无对外担保情形。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1年8月3日,公司接到银行返还的保证合同文本,根据公司董事会二届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金隅鼎鑫提供如下担保: 2011年8月2日,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下称“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签署《保证合同》,公司将为金隅鼎鑫与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于2011年8月2日签署的伍仟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12个月,到期日为2012年8月2日。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鹿泉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为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住所为鹿泉市宜安镇东焦村,法定代表人为周成耀,经营范围为水泥、熟料生产、销售,石灰石开采、销售,经营本单位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制公司经营的或禁止经营的除外,为本单位提供D级以下采矿爆破作业,编织袋生产、销售。 该公司财务状况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1年8月2日,本公司与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签署《保证合同》,公司将为金隅鼎鑫与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于2011年8月2日签署的伍仟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及其它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二届十三次会议于2011年7月1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为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拟为以下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公司董事会二届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于2011年7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和公司网站。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2011年7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91,400万元,其中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276,400万元,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115,000万元,无对外担保情形。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董事会二届十三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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