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1-019债券代码:126016 债券简称:08宝钢债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8-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公司章程》第154条规定: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根据李黎监事会主席、周桂泉监事、张丕军监事、朱可炳监事的提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于2011年7月2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监事会的通知及会议资料。 全体监事监督了公司第四届第十四次董事会(临时董事会)的通知、召开程序,并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对《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规避部分原材料风险的议案>的提案》进行表决,一致同意如下决议: 监事会认为:该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成员在审议表决上述议案时履行了忠实和勤勉义务,监事会未发现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的程序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监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1年8月5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