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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8-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天业通联 公告编号:2011-030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98,822,673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8月10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12,800万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868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300万股,并于2010年8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上市后公司总股本17,100万股。

2011年5月24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17,1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公司总股本从17,100万股变为22,230万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从12,800万股变为16,640万股。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6,640万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朱新生、胡志军、袁志杰、尹兰喜、胡凤玲承诺:“自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张明铎、王银柱、王金祥、杨芝宝、陈枫、徐波、白艳辉、张歧、李田农、丛玉敏、黄义成、杨清芬、张乐亲、张振文、胡翔、杨振忠、陈立仁、程伟、覃艳明、谷水清、李宏杰、郭保安、孙占森、王淑芝、杨利彬、袁大军、霍威、赵铁岩、王向东、贾学敏、张文明、上海娴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新疆娴遐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石家庄润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新疆润拓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深圳市加利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朱新生、胡志军、王金祥、杨芝宝、杨振忠、张明铎、王向东、李田农、徐波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现只任职公司董事)郑大立之亲属杨清芬、黄义成两位股东同时承诺:“在郑大立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郑大立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郑大立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后续追加的承诺和其他承诺。

(二)经核查,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1年8月10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98,822,67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44.45%。

3.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34人。

4. 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股东全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备注
新疆娴遐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26,717,24126,717,241质押股份数量为26,715,000股
新疆润拓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24,027,58724,027,587质押股份数量为24,027,586股
张明铎9,514,3619,514,361监事,质押股份数量5,330,000股
王银柱6,031,7896,031,789 
王金祥4,895,5014,895,501董事、副总经理
杨芝宝3,072,8393,072,839董事、副总经理
陈 枫2,689,6552,689,655 
深圳市加利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689,6542,689,654质押股份数量为2,455,648股
徐 波2,239,8312,239,831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0张 歧1,919,4981,919,498 
11白艳辉1,919,4981,919,498 
12李田农1,750,7231,750,723副总经理
13丛玉敏1,613,7931,613,793 
14黄义成1,601,9391,601,939董事郑大立之岳母
15杨清芬1,236,6971,236,697董事郑大立之配偶
16张乐亲1,133,2111,133,211 
17张振文1,130,1511,130,151 
18胡 翔765,531765,531 
19杨振忠747,386747,386监事会主席
20陈立仁640,775640,775 
21程 伟306,177306,177 
22覃艳明306,177306,177 
23谷水清270,618270,618 
24李宏杰268,966268,966 
25孙占森268,966268,966 
26郭保安268,966268,966 
27杨利彬134,934134,934 
28王淑芝134,933134,933 
29袁大军128,155128,155 
30赵铁岩107,587107,587 
31霍 威107,587107,587 
32王向东64,07764,077监事
33贾学敏64,07764,077 
34张文明53,79353,793 
合 计98,822,67398,822,673 

注: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还须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每年卖出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的25%,并且不得发生在6个月内既买又卖的短线交易违规行为”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且在一年内减持不得超过持股数的50%”及“在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披露前10日内、重大事项发生或决策过程中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不得减持”的规定。

根据公司董事郑大立之亲属杨清芬、黄义成两位股东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为简化2人2011年及后续年度的股份锁定及解锁手续,并根据其做出的公开承诺,公司已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将上述2人所持本公司股份纳入高管股份进行管理,该申请已于近日获得批准。

由于股东杨清芬为董事郑大立之配偶,须遵守:“在郑大立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郑大立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郑大立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及“在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披露前10日内、重大事项发生或决策过程中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不得减持”的规定。

股东黄义成不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法规、规则及指引等相关规定中对高管买卖所持本公司股份的限制性规定(如买卖股份事前报备、禁止交易窗口期等)对其不适用,但须遵守:“在郑大立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郑大立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郑大立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的规定。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持有天业通联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天业通联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

五、备查文件

1.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8月4日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天业通联 公告编号:2011-031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意向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提示:该事项公司已于2011年8月4日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11-029,此次公告为前述公告之补充。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1年8月2日,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敖汉银亿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称“银亿矿业”)三位股东金献东、金晓泉和管桂林签订了《股权收购及增资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意向协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收购银亿矿业现股东部分股权并增资银亿矿业的方式取得增资后银亿矿业75%的股权,总出资额在人民币9,000万元—13,500万元之间(具体操作方式及出资金额将以审计、评估结果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对有关情况的说明

关于2011年8月4日《对外投资意向公告》中提及的根据敖汉旗政府敖政办发(2010)56号文《敖汉旗萤石资源整合方案》,银亿矿业是旗政府指定的唯一萤石整合企业,被授权整合敖汉旗内所有采矿权的萤石矿资源,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敖汉旗政府敖政办发(2010)56号文《敖汉旗萤石资源整合方案》中提出:“按照敖汉旗矿产资源开发规划总体要求,考虑到全旗萤石资源目前的生产和开发现状,结合不同地区萤石资源的赋存条件及矿石特征、萤石下游产品利用趋向,旗内5处有采矿权的萤石资源由敖汉银亿矿业有限公司进行整合。”

敖汉旗政府敖政办发(2010)11号文《敖汉旗矿产资源整合工作方案》中提出“矿区整合办法如下:

(一)协商整合:矿区整合时首先要采取协商进行整合的方法(收购、入股联营、引入第三方整合),即:整合区内各矿权人和相关企业,根据自己的投资情况,各自提出认可结果及理由,各方通过自行协商的方式确定出整合区内整合主体企业及整合方案,并形成规范的文字材料,报旗矿产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评估整合:即矿区参与整合的各方就整合事宜通过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应引入评估机制进行整合,对参与矿区整合的矿权人及相关企业的资产情况依法进行评估、认定,按评估认定的结果进行补偿。

(三)采用评估机制进行整合时,确定中介评估机构的方式为:

1、各方协商或以投票等方式提出一家共同认可的评估机构;

2、各方对评估机构达不成共同认可时,由旗矿产资源整合领导小组指定有资质的评估机构。”

具体实施方案及整合实施时间尚不确定。

三、风险提示

1、鉴于公司首次进入氟化工产业,且与公司主营业务关联度不高,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

2、敖汉旗萤石资源整合具体实施方案及整合实施完毕时间尚不确定,最终能否整合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3、银亿矿业敖汉旗白杖子矿区采矿权的有效期至2011年8月,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该证每三年续展一次,目前正在办理续展手续;龙凤沟矿区探矿权正在办理过户手续。萤石矿最终实际开采量与探明储量可能存在差异。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8 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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