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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8-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1-033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关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11年7月22日以传真和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11年8月4日在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A座17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参会董事符合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建国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631号文核准,公司于2011年7月11日成功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24,906,600股,上述公开增发的股份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89,450,000元增加至214,356,600元。

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将尽快办理修改公司章程、变更注册资本及变更工商登记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631号文核准,公司于2011年7月11日成功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24,906,600股,上述公开增发的股份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本次公开增发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中与注册资本、股本相关的条款,同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中经营范围相关内容。

1、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945万元。

修改为: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435.66万元。

2、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公路工程总承包一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新型建材的开发、生产及销售;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的生产和销售;货物运输、搬运装卸(机械);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承包境外公路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对外援助成套项目A级实施企业资格;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润滑油、钢材、水泥、机械设备及配件,建筑材料,通讯器材(专项除外)销售。

修改为: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公路工程总承包一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新型建材的开发、生产及销售;货物运输、搬运装卸(机械);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承包境外公路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对外援助成套项目A级实施企业资格;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润滑油、钢材、水泥、机械设备及配件,建筑材料,通讯器材(专项除外)销售。

3、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8945万股,均为普通股。

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1,435.66万股,均为普通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新疆鼎源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事项详见2011年8月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2011年8月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安全生产费用业务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坏账准备计提会计估计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应收款项的实际收回情况,能更准确、可靠、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8月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1年8月23日召开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董事会需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上述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事项详见2011年8月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2011年8月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1-034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关于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11年7月22日以传真和邮件的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11年8月4日在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A座17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辉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北新路桥拟对公司安全生产费用业务涉及的会计政策及计提坏账准备的相关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公司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此次安全生产费用业务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坏账准备计提会计估计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应收款项的实际收回情况,使公司的应收款项更接近于实际收回情况和风险状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是必要的、合理的和稳健的。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8月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1-037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11年8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新疆鼎源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2,000万元对新疆鼎源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源公司”)实施增资。鼎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5,000万元,主营机械设备的租赁及销售,本公司持有其57%的股权。增资后,鼎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7,000万元,本公司将持有其87.35%的股权。

2、董事会审议议案的表决情况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新疆鼎源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上述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

本公司对鼎源公司的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出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鼎源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650100030010479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火车西站乾园路153号4单元102号

法定代表人:蔡志舰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机械设备的租赁及销售;房屋及场地租赁;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业务;润滑油、钢材、水泥、机械设备及配件、建筑材料、通讯器材的销售。

与本公司的关系:2010年11月30日,经本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同意,董事长批准,公司与新疆星沃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新疆金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了新疆鼎源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收资本1500万元,本公司持有50%的股权,鼎源公司于2010年12月13日在乌鲁木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1年4月28日鼎源公司股东缴纳第二期出资,其中股东新疆金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放弃第二期出资认缴权利,将该部分出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金源公司认缴而未实缴的第二期出资金额为350万元,第二期出资缴纳后,本公司持有鼎源公司57%股权,鼎源公司于2011年5月4日在工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目前鼎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收资本5000万元,本公司持有鼎源公司57%的股权。

股东名称首期出资第二期出资
首次认缴金额

(万元)

首次实缴金额

(万元)

股权比例累计认缴金额

(万元)

累计实缴金额

(万元)

股权比例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50075050%2850285057%
新疆星沃机械工程有限公司200060040%2000200040%
新疆金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50015010%1501503%
合 计50001500100%50005000100%

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至2010年12月31日,鼎源公司总资产1,935万元、净资产1492.30万元,2010年度实现净利润-7.70万元。

3、本次增资鼎源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增资前本次增资增资后
出资额

(万元)

股权比例出资额

(万元)

出资额

(万元)

股权比例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85057%120001485087.35%
新疆星沃机械工程有限公司200040%200011.77%
新疆金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1503%1500.88%
合 计5000100%1200017000100%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新疆星沃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新疆金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鼎源公司本着“真诚、平等、互利、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对鼎源公司进行增资的有关事宜签订了《增资协议书》,本次增资由公司以人民币12000万元现金方式投入,其余股东不向鼎源公司进行增资。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1、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增资完成后,鼎源公司将以公司发展战略为指导,根据商务部相关规定,申请融资租赁许可证,围绕高端业务主业快速发展高端机械设备租赁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等,致力于成长为新疆最为专业和最具创新力的融资租赁服务提供商,打造西部最具实力的融资租赁的一家品牌公司。

2、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将进一步扩大公司规模,拓展公司业务领域,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从而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良好基础,最大程度的为公司和股东创造利益。本次增资由公司自有资金解决,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3、本次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相对路桥施工主业而言,公司对融资租赁行业尚不很熟悉,将面临金融市场行业风险和融资租赁管理控制能力不强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1-035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日期:2011年1月1日

2、变更原因:

根据《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第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第15条规定,“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

根据上述规定,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财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对公路、桥梁项目按收入1%计提安全生产费;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在实际发生安全生产费用时从施工成本中支出。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收益,同时计入“专项储备”科目。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形成固定资产的,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专项储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减:库存股”和“盈余公积”之间增设“专项储备”项目反映。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2007-2009年公司实际支付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金额与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应计提金额差异如下:

项 目2007年度2008年度2009年度
当年工程收入1,225,767,674.161,646,614,357.122,318,737,191.13
按比例应计提安全费用12,257,676.7416,466,143.5723,187,371.91
当期实际列支的安全费用12,701,622.9713,410,518.2626,291,809.48
差异-443,946.233,055,625.31-3,104,437.57
对报表的影响-3,055,625.313,055,625.31

追溯调整后各期调整数据及对损益影响如下:

项 目2008年度2009年度2010年度累计影响数
期初未分配利润 -3,162,572.20-412,509.42-412,509.42
期初盈余公积 -351,396.91-45,834.38-45,834.38
利润总额影响数-3,055,625.313,055,625.31-2,458,458.31-2,458,458.31
所得税影响458,343.80 368,769.00827,112.80
当期净利润影响-3,513,969.113,055,625.31-2,827,227.31-3,285,571.11
当期未分配利润-3,162,572.202,750,062.78-2,544,504.58-2,957,014.00
当期盈余公积-351,396.91305,562.53-282,722.73-328,557.11

二、会计估计变更

(一)0-6个月的工程投标保证金不计提坏账准备

1、变更日期:2011年4月1日

2、变更原因:

工程投标保证金系公司在承揽工程项目时,按招标文件条款的约定向业主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属于诚意金性质,在工程项目开标后无论是否中标,业主均会将投标保证金退回公司,自本公司成立以来从未出现投标保证金发生坏账的情形,资金回收安全性很高。2010年中期由于未考虑业主时常变更投标时间及工程中标后公示等时间的影响,应该在3个月内完成的工程招标程序,其投标保证金大多数在3个月内是无法退回的,因此将不计提坏账准备的工程投标保证金确定为0-3个月无法全面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因此决定修正投标保证金产生坏账概率的判断,对原3个月以内的投标保证金不再计提坏账准备,现修改为6个月以内投标保证金不再计提坏账准备,对超过6个月的投标保证金按现行规定计提坏账准备。此项变更适用未来适用法。

3、变更前后的会计估计

变更前的会计估计是0-3个月的工程投标保证金涉及的其他应收款不计提坏账准备,超过3个月的工程投标保证金按应收款项的组合,根据账龄分析计提;现修改0-6个月的工程投标保证金涉及的其他应收款不计提坏账准备,超过6个月的工程投标保证金按应收款项的组合,根据账龄分析计提。

(二)向业主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计提坏账准备、业主暂扣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和竣工资料保证金在工程竣工交验前不计提坏账准备

1、变更日期:2011年4月1日

2、变更原因:

工程履约保证金系公司工程中标后,按招标文件条款约定向业主缴纳的履约担保金,只要工程正常进行,工程履约保证金产生坏账的概率就为0,公司自成立以来尚未发生工程未能履约的情形;业主暂扣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和竣工资料保证金系工程施工中按招标文件条款规定,业主在逐期工程计价中扣留一定比例计价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和竣工资料制作的保证。这两项扣款在工程交验前不可能产生坏账风险,但也没有权力向业主要求收回。只有在工程交验后,按约定业主应该归还工程履约保证金;工程进入质保期,以及竣工资料的编制工作,公司开始承担质量保证责任,有可能产生由于工程质量原因导致的工程质保金无法全额收回;竣工资料编制不达标而导致竣工资料编制保证金不能全部收回。一项工程从业主下达开工令,公司支付履约保证金开始,经过工程实施过程,一般在1-2年,大型工程可能在3年或3年以上(如果发生工程变更或者其他不可预见性因素可能造成的工程延期),最后业主验收通过,工程交验,此时距公司缴纳履约保证金、最早一笔质量保证金的账龄已经超过3年,计提的坏账比例达到40%,通常情况下通过业主审计,工程完全结束,会在工程开始的5年之后,此时公司坏账计提比例已经达到80%。实际上通过公司成立来的经验,我们认为只有工程交验才是这三项保证金可能产生坏账风险的开始,而公司尚未发生过三项保证金未能全额收回的情形。

3、变更前后的会计估计

为真实、准确反映保证金的安全性,并基于谨慎性的考虑,公司拟将原三项保证金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变更为向业主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业主暂扣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和竣工资料保证金在工程竣工交验前不计提坏账准备,公司收到竣工交验证明后,开始按公司账龄政策计算账龄,并据此计提坏账准备。此项变更适用未来适用法。

原组合分类如下表:

组合项目类别确定组合的依据
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不同的账龄段的应收款项发生坏账损失的可能性存在差异
工程项目保证金的组合按招标文件要求支付的投标保证金(0-3个月投标保证金除外)、项目开工前向业主支付的履约保证金、竣工资料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往来款项的组合合并范围内的各会计主体之间的应收款项,除非有证据表明,一般不计提坏账准备

变更后的组合分类如下表:

组合项目类别确定组合的依据
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不同的账龄段的应收款项发生坏账损失的可能性存在差异
工程项目保证金的组合按招标文件要求支付的投标保证金、项目开工前向业主支付的履约保证金、竣工资料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往来款项的组合合并范围内的各会计主体之间的应收款项,除非有证据表明,一般不计提坏账准备

原按照组合的特点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如下表:

组合项目类别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账龄分析法
工程项目保证金的组合账龄分析法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往来款项的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

变更后按照组合的特点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如下表:

组合项目类别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账龄分析法
工程项目保证金的组合其他应收款中账龄在0-6个月内,按招标文件要求支付的投标保证金、项目开工前向业主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计提坏账准备;工程施工中业主暂扣的竣工资料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交验之前,不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往来款项的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2011年上半年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涉及变更项目组合项目类别变更前变更后影响金额
应收账款坏准备工程项目保证金的组合中工程施工中业主暂扣的竣工资料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交验之前,不计提坏账准备。287.46 287.46
其他应收款坏帐准备工程项目保证金的组合中其他应收款中账龄在0-6个月内,按招标文件要求支付的投标保证金、项目开工前向业主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计提坏账准备。135.49 135.49
所得税影响   -63.44
净利润   359.51
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359.51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安全生产费用业务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坏账准备计提会计估计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应收款项的实际收回情况,能更准确、可靠、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郑石桥、姜德鑫、刘涛审阅了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资料,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要。董事会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此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应收款项的实际情况,使公司的应收款项更接近于实际收回情况和风险状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是必要的、合理的和稳健的。

3、本人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此次安全生产费用业务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坏账准备计提会计估计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应收款项的实际收回情况,使公司的应收款项更接近于实际收回情况和风险状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是必要的、合理的和稳健的。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1-036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11年8月23日召开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1年8月23日(星期二)上午10∶30

2、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A座17层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6、股权登记日:2011年8月16日

5、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

7、登记时间:2011年8月19日11:00-18:00时

二、会议内容:

1、审议《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1、2011年8月1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时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介绍信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的股东均有权参加。

公司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A座17层

邮政编码:830011

电话:0991-3631208 传真:0991-3631269

联系人:朱胜军、朱春燕

五、其他事项

1、会议材料备于董事会办公室

2、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3、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1、股东参会登记表

2、授权委托书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四日

附:

(一)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二)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照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序号议案表决意见
《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注:赞成用“√”表示;反对用“×”表示;弃权用“○”表示

(1)如果委托人未作出表决指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2)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人名称(签章):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以上股东参会登记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委托人为单位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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