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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170 证券简称: 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11-34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8-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8月4日上午11:00开始 4、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苑路3号四楼会议室 5、主持人:黄培钊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持有公司股份总计271,128,063股,占公司总股本395,928,000股的68.48%,每一股份代表一票表决权;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股东大会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公司7名董事(独立董事兰艳泽请假,董事欧敬请假),3名监事及董事会秘书亲自出席了会议,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提案如下: 以271,128,063票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报告》的提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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