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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两起证券违法行为开罚单 2011-08-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郑晓波
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证监会近日下发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原北京首泰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时任北京首泰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士泉涉嫌内幕交易,被罚没收违法所得5.557万元,并处以5.557万元罚款。 经查明,2010年3月22日,有关机构拟收购新潮实业;2010年5月15日,新潮实业发布公告,其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2010年5月17日,双方谈判确定股权转让价格;2010年5月27日,新潮实业发布公告披露新潮实业的实际控制权将发生变化。 上述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0年3月22日至5月15日和2010年5月17日至5月27日,而林士泉2010年3月24日知悉新潮实业股权结构重大变化的信息,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然而,林士泉于2010年3月25日买入,5月24日卖出的方式获利5.557万元。 证监会公布的另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烟台亿洲经贸有限公司去年5月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为此,证监会向亿洲经贸开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亿洲经贸的违法所得65万余元。 据悉,亿洲经贸2010年5月21日至2010年7月8日、2010年5月12日至2010年7月8日,2010年5月21日至2010年8月5日,分别利用都某某、王某某、曲某某3个证券账户进行证券投资。根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的规定,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账户。证监会认定亿洲经贸存在违法行为。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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