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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清理稀土探矿采矿权 提高准入门槛原则上禁止现有稀土矿山扩大产能;制定南方离子型稀土矿开采准入制度 2011-08-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贾壮
证券时报记者 贾壮 国土资源部昨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大稀土违法勘查开采打击力度,原则上禁止现有稀土开采矿山扩大产能,力争用1~2年时间基本形成以大型企业为主导的稀土开发格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部下发通知称,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将稀土开采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解到稀土矿山,及时向社会公布指标分配情况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对稀土矿山生产的产品流向和数量逐一造册登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统计季报工作,禁止超控制指标开采。 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加强总量控制、分区管理和准入管理。各有关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抓紧编制完成稀土资源重点规划区(矿区)专项规划、稀土矿产勘查专项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促进矿业权科学有序投放。国土部将在已经发布首批稀土国家规划矿区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南方离子型稀土和北方轻稀土资源的勘查、开采,再划定一批国家规划矿区。加快推进矿产地储备试点。由国土部统一部署,划定一批矿区作为国家稀土资源储备矿产地。各有关省(区)要积极配合稀土矿产地储备管理。对列入国家储备的矿产地,由当地政府负责监管和保护,未经国家批准不得开采。 为进一步规范稀土矿业权管理,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清理并重新审核已颁发的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对列入省级稀土勘查专项规划矿区和经潜力评价确定的成矿远景区内的所有矿业权逐一进行清查,依法严格查处以登记其他矿种的名义勘查开采稀土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清理审核工作要求不落实、清理不到位、弄虚作假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按照《意见》要求,在全国范围内继续暂停受理新立稀土探矿权、采矿权申请,不得新增稀土矿业权。原则上禁止现有稀土开采矿山扩大产能。(下转A2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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