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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72 证券简称:澳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1-28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8-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二、 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开时间:2011年8月5日 2、 召开地点:张家港市澳洋国际大厦十一楼 3、 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 召集人: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沈学如先生 6、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31,287,6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56%。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机构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委托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因经营需要,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不超过2亿元的(含1亿元流动资金借款)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两年,自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赞成:331,287,6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上述议案公告在《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法定代表人:王凡 3、律师姓名:潘岩平、阚 赢 4、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八月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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