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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419 证券简称:天虹商场 公告编号: 2011-045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1-08-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增加、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8月5日(星期五)上午9:00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1016号地铁大厦23层总办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4、股权登记日:2011年7月29日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黄俊康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共计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690,311,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6.26%。 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黄俊康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张继军、年夫兵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节余资金安排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690,311,200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18,134万元投资江西南昌联发广场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690,311,200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162万元投资江西赣州中航城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246,022,200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公司赣州中航城项目的交易对手方为赣州中航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赣州中航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是深圳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和本公司同为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该议案的关联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其代表仇慎谦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予以回避并放弃表决权。 1.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3,193万元投资湖南娄底万豪城市广场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690,311,200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5、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5,629万元投资北京新奥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690,311,200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6、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203万元投资广东深圳振业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690,311,200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7、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1,000万元投资东莞虎门地标广场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690,311,200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690,311,200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议案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690,311,200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张继军、年夫兵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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