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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8-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0526 股票简称:旭飞投资 公告编号:2011-037 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事项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有增加或变更提案及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8月5日9:30-11:00; (二)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二路旭飞城市文化广场16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四)召 集 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主 持 人:董事长张浩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9,667,0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44%。 (二)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除廖春荣先生及张乙珺女士请假外,其余均参加了会议,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四、提审议案及表决情况 1、关于转让下属子公司深圳市旭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0%股权的议案; 同意19,667,0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2、增补吴崇林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19,667,0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3、增补雷星晖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9,667,0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4、增补王新元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同意19,667,0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鹏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杜金付、崔丽荣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市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8月5日 证券简称:旭飞投资 证券代码:000526 公告编号:2011-038 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深圳办公室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本公司于2011年8月5日召开的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将下属子公司深圳市旭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旭飞管理公司)90%股权转让的议案,而本公司现设在深圳的办公室即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二路旭飞城市文化广场16楼的产权单位即为旭飞管理公司,因此本公司将从2011年8月6日起取消在深圳设立办公室,本公司在厦门市湖里区寨上长乐路3号海发大厦15层的办公室正常办公。 另本公司增设上海办公室,具体联系地址及电话如下: 上海市吴中 路686弄3号楼D栋9楼 电话:021-62351655 传真:021-64019890 特此公告。 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一年八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旭飞投资 公告编号:2011-039 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郑嘉猷先生已于2011年7月18日辞去了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而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5日上午召开的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选举王新元先生任公司监事,因此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1年8月5日中午在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二路旭飞城市文化广场十六楼会议室召开,公司监事刘维业、王新元、陈峰均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以举手方式一致表决通过并形成如下决议: 选举陈峰先生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一年八月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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