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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长江证券推出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1-08-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从2011年8月8日起在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开通其代销的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以下简称“基金定投”)。 有关基金定投事宜公告如下: 一、 适用投资者范围 符合各相关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者。 二、 适用基金
三、 办理方式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通过长江证券网上交易系统或所属各营业网点办理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长江证券的相关规定。 四、 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五、 申购金额 投资者可与长江证券约定每期固定投资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额不受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有关申购金额的限制。目前,长江证券办理上述基金定投业务时规定的每月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300元(含300元),具体的定投业务规则请参考长江证券的相关规定。 六、 扣款日期及扣款方式 1. 投资者应遵循长江证券的规定与其约定每期扣款日期。 2. 长江证券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以长江证券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者定投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 3. 投资者需指定长江证券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七、 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具体请参考长江证券的相关规定。 八、 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注册登记人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上述基金的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进行确认,投资者可自T+2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其中南方全球与南方金砖基金的申购份额将在T+2工作日进行确认,投资者可自T+3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九、 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请遵循长江证券的相关规定。 十、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投资者可访问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八月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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