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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8-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 002170 证券简称: 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11-36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0年12月31日 (二)变更原因: 财政部(财会[2010]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第一条规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应当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财政部(财会[2010]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第六条规定:"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本解释发布前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未按照上述规定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1、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应当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2、对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原冲减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金额,变更为继续冲减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并进行追溯调整。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1、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合并成本计量政策 依据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财会[2006]3号)第十一条规定执行,即: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合并成本为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以及为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在合并合同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也计入合并成本。 2、合并财务报表的少数股东分担当期亏损的处理方法 依据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财会[2006]3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执行,即: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1)公司章程或协议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并且少数股东有能力予以弥补的,该项余额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2)公司章程或协议未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的,该项余额应当冲减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该子公司以后期间实现的利润,在弥补了由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所承担的属于少数股东的损失之前,应当全部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合并成本计量政策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第一条规定执行,即: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合并成本为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本公司为进行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在合并合同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也计入合并成本。 2、合并财务报表的少数股东分担当期亏损的处理方法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第六条规定执行,即: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影响,也不需要对公司已披露的定期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财政部(财会[2010]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下发后,本公司已于 2010年12月31日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规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追溯审议通过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六日 证券代码: 002170 证券简称: 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11-35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于2011年8月4日上午10时以现场方式在公司本部科技园四楼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1年7月25日以邮件、短信、电话方式发送。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培钊先生主持,应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独立董事兰艳泽请假委托独立董事王宋荣代出席并表决,董事欧敬请假委托董事段继贤代出席并表决)。公司3名监事、4名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的审议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按照财政部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0]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的相关规定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的处理"和 "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请详见2011年8月6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 二、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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