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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湘鄂情 公告编号:2011-052 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8-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2011年7月2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召开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并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 2.召开时间:2011年8月5日10:00时开始 3.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教育街三号武警招待所西楼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5.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总经理銤肃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5名(以下简称"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03,704,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85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刘志超、马姗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 有效票103,704,000股; 同意票103,70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志超、马姗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决议内容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8月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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