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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中弘地产 证券代码:000979 公告编号:2011-38 中弘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8-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8月5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8月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8月4日15:00至2011年8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集人:中弘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1号院19号楼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永红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59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720,029,166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1.1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1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716,088,579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0.75%;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58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3,940,587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3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719,978,166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 反对: 48,000股,弃权: 3,000股。 选举赵宝辉先生为公司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同意:719,614,50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 反对: 47,500股,弃权:367,160股。 选举龙丽飞女士为公司监事,任期之本届监事会届满。 3、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同意:719,617,866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 反对: 47,500股,弃权:363,800股。 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719,613,50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 反对:47,500股,弃权:368,16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臧海娜律师、马少辉律师对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弘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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