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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8-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55 证券简称:辰州矿业 公告编号:临2011-26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1年8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1年7月27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所有董事、监事、高管。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传真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所持新疆鑫达100%股权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1年8月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公告》(临2011-28)。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所持新疆宝贝8号80%股权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1年8月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公告》(临2011- 28)。

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8月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1-29)。

特此公告。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155 证券简称:辰州矿业 公告编号:临2011-27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1年8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1年7月27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所有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传真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所持新疆鑫达100%股权的议案》。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所持新疆宝贝8号80%股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募集资金使用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董事会提出的股权转让的议案。

特此公告。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155 证券简称:辰州矿业 公告编号:临2011-28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权转让方案概述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分别以人民币4,000万元和1,200万元向自然人刘洋转让公司所持新疆托里县鑫达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鑫达”)100%股权和公司所持新疆托里县宝贝8号黄金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宝贝8号”)80%股权。

公司于2011年8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股权转让的两项议案,表决结果均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所持新疆鑫达100%股权和新疆宝贝8号80%股权。上述股权未设定担保、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方权利;也不存在涉及上述股权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的情形。新疆宝贝8号其他股东已放弃优先受让权。

2、新疆鑫达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1,79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址:新疆托里县,法定代表人:沙孝刚,经营范围为黄金采选。

新疆宝贝8号成立于2006年,注册资本75万元,公司持股80%,其余20%股权由自然人谢浩持有,注册地址:新疆托里县,法定代表人:沙孝刚,经营范围为黄金开采、加工、销售和探矿。

3、新疆鑫达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止2010年12月31日,新疆鑫达总资产611.76万元,净资产-3,876.77万元,负债总额4,488.54万元。2010年营业收入6.50万元,净利润-4,275.47万元。截止2011年6月30日,新疆鑫达总资产为533.16万元,净资产为-4,096.54万元,负债总额为4,629.69万元。2011年1至6月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219.76万元。

4、新疆宝贝8号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止2010年12月31日,新疆宝贝8号总资产907.71万元,净资产-254.46万元,负债总额1,162.17万元。2010年营业收入32.54万元,净利润-2,827.47万元。截止2011年6月30日,新疆宝贝8号总资产为319.87万元,净资产为-274.27万元,负债总额为594.14万元。2011年1至6月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9.81万元。

5、公司不存在为新疆鑫达和新疆宝贝8号提供贷款担保或委托其理财等情形;截止2011年6月30日,新疆鑫达占用公司资金4,544.40万元;公司为新疆宝贝8号提供财务资助1030万元,目前尚有501.20万元未偿还,公司本次转让新疆宝贝8号80%股权的转让金额中包括了新疆宝贝8号未偿还的部分。

三、交易项目涉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公司一届十二次董事会及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终止了新邵辰鑫资源综合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9,700万元全部变更到新疆鑫达项目和新疆宝贝8号项目,具体内容为:公司一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自筹资金8,000万元投资新疆鑫达项目,其中5,200万元收购新疆鑫达原股东全部股权,收购完成后,再以现金增资2,800万元。截止2008年5月13日,公司已通过自有资金投入新疆鑫达项目3,640万元,在履行了募集资金变更决策程序后剩余的4,360万元全部改用变更的募集资金投入。公司一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自筹资金6,000万元投资新疆宝贝8号项目,其中3,500万元收购新疆宝贝8号70%股权,收购完成后,再以现金单方面增资2,500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持股80%,另一股东谢浩持股20%,在履行了募集资金变更决策程序后改用募集资金5,340万元投资新疆宝贝8号项目,不足部分660万元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截止2010年12月31日,新疆宝贝8号投入的5,340万元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新疆鑫达项目投入的4,360万元募集资金实际使用3,405.45万元,剩余募集资金954.55万元,经公司二届十九次董事会及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由于新疆鑫达项目和新疆宝贝8号项目探获资源储量状况未达预期,公司终止了后期投入,截止目前,上述两个项目未产生效益。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一)新疆鑫达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总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协议标的包括新疆鑫达100%股权和公司作为原股东方对新疆鑫达的全部债权。

2、协议生效条件: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受让方支付合同定金并经出让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3、支付方式:

3.1、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银行账户汇入人民币现金300万元作为合同定金。

3.2、协议签订后,双方共同在指定银行开立股权转让资金共管账户(以下称简“共管账户”),并与指定银行签订股权转让资金共管账户三方监管协议。

3.3、2011年9月30日前受让方将股权转让款人民币现金1,200万元整汇入共管账户。

3.4、2011年11月30日前受让方将股权转让款人民币现金2,500万元整汇入共管账户。全部股权转让款到位后双方开始办理股权过户工商变更手续。股权过户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共管账户上的全部股权转让款支付给出让方。

3.5、如果因为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将股权转让款汇入共管帐户,视为受让方违约,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但300万元定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受让方汇入共管账户上的资金在双方解除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退还给受让方,如果因出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出让方退还受让方定金,受让方汇入共管账户上的资金在双方解除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退还给受让方。

(二)新疆宝贝8号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总金额为人民币1,200万元,协议标的包括新疆宝贝8号80%股权和公司作为原股东方对新疆宝贝8号的全部债权。

2、协议生效条件: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受让方支付合同定金并经出让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3、支付方式:

3.1、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银行账户汇入人民币现金200万元作为合同定金。

3.2、协议签订后,双方共同在指定银行开立股权转让资金共管账户,并与指定银行签订股权转让资金共管账户三方监管协议。

3.3、2011年9月30日前受让方将股权转让款人民币现金300万元整汇入共管账户。

3.4、2011年11月30日前受让方将股权转让款人民币现金700万元整汇入共管账户。全部股权转让款到位后双方开始办理股权过户工商变更手续。股权过户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共管账户上的全部股权转让款支付给出让方。

3.5、如果因为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将股权转让款汇入共管帐户,视为受让方违约,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但200定金万元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受让方汇入共管账户上的资金在双方解除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退还给受让方,如果因出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出让方退还受让方定金,受让方汇入共管账户上的资金在双方解除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退还给受让方。

(三)定价依据与原则

双方根据标的股权及相关资产的审计结果与实际经营情况协商确定。

五、项目转让的原因

董事会认为,公司进入新疆鑫达和新疆宝贝8号两家公司已经三年多,但未能探获到足够的资源储量,资源前景不明朗,继续投资缺乏必要的可行性,投资风险较大,将上述两家公司进行转让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矿产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集约开发,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和减少经营压力,同意将公司所持新疆鑫达100%股权和新疆宝贝8号80%股权对外进行转让,并同意公司与刘洋所签的股权转让协议。

六、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公司对新疆鑫达和新疆宝贝8号计提了大部分的长期投资和其他资产减值以及应收帐款坏帐准备,新疆鑫达股权转让后影响当期损益约为3,300万元,新疆宝贝8号股权转让后影响当期损益约为1,000万元。两项转让共影响当期损益约为4,300万元。

七、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到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本次交易对方自然人刘洋先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独立董事出具的意见

根据新疆鑫达和新疆宝贝8号三年来的生产经营情况,两家公司未探获到足够的资源储量,资源前景不明朗,给公司造成较大经营压力,继续投资风险较大,转让上述两家公司的股权有利于公司控制投资风险,减少经营亏损。因此,同意公司转让所持新疆鑫达100%股权和新疆宝贝8号80%股权。本次转让议案的相关资料准备充分,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募集资金使用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董事会提出的股权转让的议案。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股权转让的独立意见;

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天职湘SJ[2011]635号《新疆托里县鑫达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和天职湘SJ[2011]636号《新疆托里县大地宝贝8号黄金矿业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155 证券简称:辰州矿业 公告编号:临2011-29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8月21日(星期天)上午9:00

3、会议地点:湖南省沅陵县官庄镇公司办公楼三楼大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5、股权登记日:2011年8月15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转让公司所持新疆鑫达100%股权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2011年8月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公告》(临2011-28)。

2、《关于转让公司所持新疆宝贝8号80%股权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2011年8月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公告(临2011-28)。

三、出席会议的对象

1、截止2011年8月15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股东出席会议的登记办法

1、出席登记: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应于2011年8月19日的上午9:00-12:00和下午14:30-17:30到公司证券部办理出席登记手续。异地股东也可以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11年8月19日)。

拟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办理登记时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拟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办理登记时须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办理登记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被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24小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股东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股东授权委托书同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

本公司不接受通过电话方式登记。

股东出席会议时亦需携带上述登记文件原件或有效副本或有效复印件,以备验证。

2、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湖南省沅陵县官庄镇

部门: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王文松、崔利艳 包利平  电话:0745-4643501-2260/2264

邮编:419607 传真:0745-4646208

五、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五日

附件一: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如果委托人未对以下议案做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 可以 □ 不可以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议案

序号

议案内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转让公司所持新疆鑫达100%股权的议案》   
《关于转让公司所持新疆宝贝8号80%股权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11年 月 日

附注:1、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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