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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市场 公告编号:2011-034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8-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7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11年7月29日发布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1年8月4日(星期四)13:30开始在江苏省吴江市盛泽镇市场路丝绸股份大厦A座703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计高雄先生主持。 公司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8月4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8月3日15:00至2011年8月4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参加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0 人,代表股份467,477,470股,占公司总股本1,218,236,445股的38.37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份 458,833,980 股,占公司总股本1,218,236,445股的37.6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78 人,代表股份 8,643,490股,占公司总股本1,218,236,445股的0.7095 % 。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关于参与吴江市盛泽镇科技中心项目投标的议案》 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464,942,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77%;反对2,528,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08%;弃权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席庆童、王林;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八月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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