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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8-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95 证券简称:双象股份 公告编号:2011-018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7月25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直接送达方式发出,于2011年8月6日在无锡双象大酒店七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唐炳泉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半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报告》总结回顾了公司2011年上半年度工作,对公司下半年在市场开拓、募投项目实施、新品开发、知识产权保护、质量工作、加快人才引进培养、规范企业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规划。

  2、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8月9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201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8月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3、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罗红兵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附后),任职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止。

  4、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加快市场拓展速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水平,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证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规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3,000万元人民币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8月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七日

  附件:

  罗红兵先生简历

  罗红兵,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77年9月生,中共党员,2002年7月山西华北工学院贸易经济专业本科毕业,经济学学士。2002年12月进入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先后担任进出口贸易部副经理、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务,2009年1月至今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主管公司营销等工作,2010年12月至今同时担任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罗红兵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395 证券简称:双象股份 公告编号:2011-019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7月2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于2011年8月6日在无锡双象大酒店八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诸国平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益最大化。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3,000万元人民币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双象超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395 证券简称:双象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1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双象股份”)于2011年8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就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374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5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25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562,5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3,232,153.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29,267,847.00元,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立信大华验字[2010]第033号”验资报告。此外,根据证监会及财会[2010]25号的有关文件对发行费用的规定,本公司对涉及的相关发行费用进行了调整,调增了募集资金净额4,650,000.00元,调整完成后实际可用募集资金净额533,917,847.00元。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为327,472,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206,445,847.00元。

  2010年6月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超额部分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超额部分中的人民币5,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归还5,000万元银行贷款后,尚余超募资金156,445,847.00元。

  二、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3,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增长,对公司的原材料采购、国内及国外市场拓展等流动资金需求将大幅增加,为了配合公司进一步推行积极的市场拓展策略,大力开拓国际、国内市场,确保有充足的流动资金支持公司实现未来的经营目标,并给予广大股东以更高的投资回报。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若实际募集资金超过项目所需资金,公司将按照经营需要及有关管理制度,将超出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以超募资金中的3,000万元人民币永久性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本次补充的流动资金将主要用于原材料采购及拓展市场等方面。通过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加快市场拓展速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水平,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公司以上述超募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

  四、公司承诺

  1、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五、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加快市场拓展速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水平,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证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规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3,000万元人民币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六、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没有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缓解公司的流动资金压力,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及财务费用。我们同意公司使用3,000万元人民币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公司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益最大化。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3,000万元人民币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八、保荐机构专项意见

  双象股份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双象股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企业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较高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同时,双象股份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已经承诺: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因此,本保荐机构认为双象股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同意双象股份使用3,000万元人民币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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