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深交所投资者服务热线专栏(121) 2011-08-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问:所持限售股获得的红股,在减持时是否也会受到百分之一的限制? 答:根据证监会函《关于解除限售存量股份减持行为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解释:第一:因送股、转股等孳生的股份不属于存量股份;第二,同一账户同时有存量股份和非存量股份的,适用非存量股份优先减持原则。如投资者所持因限售获得的红股,在减持时可不受百分之一的限制。 2、问:中小板上市公司是否有义务披露社会责任报告? 答:根据深交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纳入“深圳100指数”的上市公司应按照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披露社会责任报告。深交所鼓励其他公司披露社会责任报告。 社会责任报告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以单独报告的形式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在指定网站对外披露。 纳入“深圳100指数”的中小板上市公司包括:
3、问:公司高管如果在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处担任董事,其是否能从控股股东处领取薪酬? 答:根据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总经理及高层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兼职的通知》的规定,上市公司总经理及高层管理人员必须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不得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4、问:在二级市场上购买的深市上市开放式基金(即“LOF”)、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即“ETF”)派发现金红利的,该现金红利何时到基金持有人账上? 答: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上购买的,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派发的LOF或ETF的现金红利,由该公司于R+3日(“R”为权益登记日)划至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再由证券公司划入基金持有人的资金账户,基金持有人可在R+3日起到托管基金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5、问:企业债、公司债和可转换债发行人(以下简称“债券发行人”)办理债券派息或兑付,债券本金和利息何时到债券持有人账上? 答: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派发的债券本金或利息,由该公司于R+1日划至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再由证券公司划入份额持有人的资金账户,债券持有人可在R+1日起到托管债券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6、问:深市可转换债券转换成股份时,面值不足转换1股的,会如何处理? 答: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约定转股期内将所持可转债转换成股份。可转债转股的最小单位为1股。可转债转股时面值不足转换1股部分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转股日的次一工作日,将相应偿还资金划付至可转债托管的证券公司、托管银行等结算参与人的结算备付金账户,结算参与人于同日将相应偿还资金划入可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