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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8-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1-063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7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发布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1年8月1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1年8月11日至2011年8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8月12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8月11日下午15:00至2011年8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上屋彩虹工业城公司会议室 (五)会议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止2011年8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本公司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刊登于2011年7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1年8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上屋彩虹工业城),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56 2.投票简称:彩虹投票 3.投票时间:2011年8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彩虹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8月11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1年8月12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表3:激活校验码一览表
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化春 李剑 联系电话:0755-33236838 33236829 联系传真:0755-33236866 电子邮箱:dongsh@rainbowvc.com 邮编:518108 六、备查文件: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九日 附件: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1年8月12日召开的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附注: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1-064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截至2011年8月8日,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股票将于2011年8月9日上午开市起停牌1小时。 二、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说明 1、公司于2011年3月2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彩虹绿世界生物降解材料有限公司签订重大意向性合同的公告》,公共传媒出现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彩虹绿世界生物降解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绿世界”)签署的意向性协议的质疑,公司股票于2011年3月8日开市起临时停牌。公司于2011年8月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意向性协议自查结果暨股票复牌公告》并复牌。 2、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经查询,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4、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11年4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稽查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立案调查。目前,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2、公司在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中预计本公司2011年半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在0-30%,现经公司财务部初步核算,公司2011年上半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幅度与本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中预计的变动幅度没有变化。 3、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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