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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31 证券简称:顺发恒业 公告编号:2011-014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2011-08-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3,458,2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1年8月10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为了体现对流通股股东利益的保护,公司以股改实施日前流通股股份114,66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定向转增6股,相当于每10股流通股获得2.440股的对价,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数量不变。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上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公司2008年6月30日召开的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2008年7月15日。 4、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没有安排追加对价的情况。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有关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1年8月10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13,458,223股,占总股本1.29%;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化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说明:2008年7月15日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于2009年4月16日完成向公司股东万向资源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736,344,195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公司总股本由309,165,558股增至1,045,509,753股。 由于上述股本增加原因,导致公司股东长春高新光电发展有限公司自股改实施日至今持股比例发生了变化,该股东在股改实施日时持有公司股份44,374,779股,占当时总股本309,165,558股的14.35%;在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持股数量未变,持股比例发生变化,占发行后总股本1,045,509,753股的4.24%。 2009年8月和2010年7月公司为长春高新光电发展有限公司办理了限售股份解除锁定共计30,916,5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6%。2010年10月25日,长春高新光电发展有限公司将上述股份全部减持。截止目前,长春高新光电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限售股份数量为:44,374,779-30,916,556=13,458,2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说明:1、2009年8月14日解限情况:长春高新光电发展有限公司15,458,278股,占总股本的1.48%;北京和嘉投资有限公司10,722,941股,占总股本的1.03%;中轻贸易中心3,360,000股,占总股本的0.32%。上述解限股份自2009年8月17日起可上市流通。 2、2010年7月14日解限情况:长春高新光电发展有限公司15,458,278股,占总股本的1.48%,上述解限股份自2010年7月16日起可上市流通。 六、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截至本意见出具日,顺发恒业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 2、顺发恒业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意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 是 √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 是 √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 是 √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 是 □ 不适用; 八、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8月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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