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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股份 公告编号:2010-036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8-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8月6日上午10:00; 3、会议召开地点: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29号,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央会议室; 4、会议方式:全体股东采取现场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5、股权登记日:2011年8月2日;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冼燃先生因公出差,由副董事长谢飞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30,996,0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84.29%。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钟国才先生、黄永新先生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0,99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份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决策权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0,99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份数的0%。 上述两项议案已由2011年7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已在2011年7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披露。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钟国才先生、黄永新先生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8月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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