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8-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69版) 党金花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为控股股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推荐的监事,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党金花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1-052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届六次董事会、四届六次监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鉴于此,现提请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之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2011年8月29日上午10:30时 (三)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西山路78号本公司四楼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1、审议关于2011年公司向下属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1)本公司向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2)本公司向阜康市博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3)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2、审议关于修改《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名党金花女士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会议股权登记日及出席会议对象: (一)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11年8月24日 (二)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1年8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日及登记方法: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登记时间: 2011年8月26日上午9:30至下午7:00之间。 (二)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法: 1、法人股股东持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以现场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传真、信函等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乌鲁木齐的时间为准,但是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范雪峰 联系电话:0991-8751690 传真:0991-8751690、8772646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西山路78号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830009) 六、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九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代理人应对本次股东大会以下议案进行审议: 1、审议关于2011年公司向下属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1)本公司向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投:□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2)本公司向阜康市博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投:□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3)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投:□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2、审议关于修改《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投:□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3、审议关于提名党金花女士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投:□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 受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1-050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矿冶”)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26,500万元,主营业务为电石的生产及销售。 该公司总投资42亿元的60万吨/年电石配套600兆瓦自备电厂项目已全面开工建设,为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并配套相应的银行贷款,本公司拟向中泰矿冶进行增资41,000万元,分期增资,首次增资20,000万元,按1:1比例折为中泰矿冶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中泰矿冶注册资本变更至46,500万元。其余资金视中泰矿冶项目建设需求适时进行增资,按1:1比例折为中泰矿冶注册资本。全部增资完成后,中泰矿冶注册资本将变更至67,500万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1年8月8日召开了公司四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该投资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上述投资的全部法律手续。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中泰化学以现金出资。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中泰矿冶主营业务为电石的生产和销售,为本公司及下属公司电石供应基地。 二、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中泰矿冶正在建设的60万吨/年电石配套600兆瓦自备电厂项目是本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公司根据资金情况,为保证中泰矿冶项目顺利建设对其进行增资,对解决电石项目建设资本金、加快项目建设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三、备查文件 公司四届六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1-051 关于公司向下属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 提供财务资助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金额、期限及用途 依据本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及下属公司生产运营资金的需求,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公司”)根据自身财务状况,2011年拟向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计如下: 1、本公司向华泰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根据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本公司使用中期票据资金向华泰公司提供15亿元财务资助,期限5年,本公司将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华泰公司收取资金占用费,具体资金占用费按照实际使用金额及使用时间收取,用于华泰公司生产运营资金。 2、本公司向阜康市博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本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阜康市博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博达焦化”)提供1000万元财务资助,期限6个月,本公司将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博达焦化收取资金占用费,具体资金占用费按照实际使用金额及使用时间收取,用于博达焦化生产运营资金。 3、华泰公司向阜康能源提供财务资助 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康能源”)为本公司的下属公司,本公司持有其46.43%股权,华泰公司持有其53.57%股权。阜康能源目前正在建设一期年产40万吨聚氯乙烯树脂、30万吨离子膜烧碱一期循环经济项目和二期40万吨/年聚氯乙烯树脂、3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及配套2×15万千瓦热电联产循环经济项目。为保证阜康能源项目建设资金,华泰公司根据自身财务状况,以自筹资金向阜康能源提供20亿元财务资助,视阜康能源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分期提供,但不超过上述财务资助金额总额,期限5年,华泰公司将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具体资金占用费按照实际使用金额及使用时间收取。 (二)审批程序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于 2011 年8月8日召开的四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其他股东的义务 (一)本公司向华泰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1、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1月16日 注册资本:429,643.6392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冯文军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益民西街1868号 主营业务:聚氯乙烯树脂、烧碱的生产、销售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1年6月30日,华泰公司资产总额为875,954.98万元,负债总额为239,343.77万元,净资产为636, 611.2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7.32%(未经审计)。 2、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义务 华泰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99.651%股权。华泰公司其他股东新疆三联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国经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本次未同比例对华泰公司进行财务资助。 (二)本公司向阜康市博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1、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阜康市博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10月14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汪兵 注册地址:阜康市西沟山 主营业务:焦炭、煤焦油、粗苯生产销售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1年6月30日,博达焦化资产总额为24,426.84万元,负债总额为23,050.06万元,净资产为1,376.7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4.36%(未经审计)。 2、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义务 博达焦化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66.67%股权。博达焦化其他股东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阜康市西沟煤焦有限责任公司本次未同比例对博达焦化进行财务资助。 (三)华泰公司向阜康能源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1、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8月5日 注册资本:56,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龙远 注册地址:阜康市博峰路174号 主营业务:塑料制品、建筑材料、化工产品销售。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1年6月30日,阜康能源资产总额为222,294.35万元,负债总额为162,120.61万元,净资产为60,173.6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2.93%(未经审计)。 2、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义务 阜康能源为华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华泰公司持有阜康能源53.57%股权,中泰化学持有阜康能源46.43%股权。中泰化学本次未同比例对阜康能源进行财务资助。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依据发展战略及下属公司生产运营资金的需求,根据集团公司资金计划,由本公司向华泰公司、博达焦化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保证华泰公司、博达焦化生产经营需要。华泰公司向阜康能源提供财务资助,对促进阜康能源项目建设,实现集团公司总体经营战略布局起到促进作用。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被资助对象均为本公司控股公司,资助主体有能力控制被资助对象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 四、独立董事意见 中泰化学及下属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向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对保证被资助对象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起到促进作用,同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资金占用费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该事项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中泰化学向下属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五、保荐机构意见 1、本次财务资助的决策程序 中泰化学于2011年8月8日召开的四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公司向下属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2、财务资助事项的公允性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中泰化学向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财务资助的条件是公允的。 3、财务资助事项审议程序的合规性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中泰化学拟向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中泰化学四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泰化学《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中泰化学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均按照《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根据中泰化学《公司章程》和《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截至目前,中泰化学向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泰化学《公司章程》的规定。 4、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华泰公司和博达焦化公司经营正常,阜康能源一期和二期项目建设正常,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相对可控。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中泰化学向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四届六次董事会决议; 2、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6月财务报表; 3、阜康市博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6月财务报表; 4、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2011年6月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1-053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960万财政补助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新经信环资[2011]369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1年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新财建[2011]326号)文件,本公司申请的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获得批复,于近期收到财政补助资金960万元。该项目将具体由控股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计入递延收益,资金专款专用,项目内容主要有建设能源管理中心基础平台、能源管理系统、通讯和安防系统、能源优化调度系统和远程监控系统等,同时改造完善现场数据采集子站。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九日 本版导读:
|